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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12-25 14:17:45 发布人:戴华 作者:佚名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海南医学院 浏览次数:

 

海南医学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试行)
2004824日)
   
第一条竞赛宗旨
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投身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使优秀的青年教师能尽快脱颖而出,学校决定在全校青年教师中开展教学竞赛活动。
第二条组织机构
由学校主管教学领导、教务部、各院(系、部)共同组成“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研究决定竞赛活动中的重大事宜。组委会设主任一名:由主管教学校领导担任;副主任两名:由教务处部主任和组委会主任提名人选担任;委员若干:由各院、系(部)负责人担任;教务部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学校聘请专家教授组成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担任竞赛评审工作。
第三条参赛人员资格
凡独立承担两轮及以上教学工作,其年度课堂教学达144学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的青年教师,均可报名参赛。
申请参赛的教师必须担任本年度课堂教学(以理论课为主)任务,态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良,近一年来未发生教学事故。
以往参加教学竞赛曾获奖的教师可再次申报参赛(省教育厅“教学十佳”除外),但所参赛的课程不得重复。
第四条竞赛规则与程序
(系、部)根据学生评教和日常教学质量跟踪的情况,采取推荐与自愿两种方式积极组织青年教师报名、填写“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报名及评审表”,并根据第三条内容负责审核、认定申请人参赛资格。院(系、部)参赛青年教师的比例、基层预赛组织情况、最终获奖情况将列入院(系、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系、部)确定参加预赛人选,并成立院(系、部)评审组,以随机随堂听课的形式组织基层预赛。凡未组织基层预赛的院(系、部),不能推荐参加校级复赛人选。
(系、部)将预赛结果(包括参赛人数、获本单位预赛一、二、三等奖教师名单)报教务部,同时按本院(系、部)参赛青年教师总数的1/3比例,择优推荐参加校级复赛的人选,不足三人的院(系、部)可推荐一人。
被推荐参加校级复赛的教师须填写“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报名及评审表”(1),经所在院(系、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基层预赛评审材料、教师担任的课程名称、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部。
(系、部)基层预赛在9-10月进行。校级竞赛分复赛、决赛两个阶段,复赛每年下半年举行,决赛一般在每年的9-10月举行。
参加复赛的教师在开课期间应自觉接受校评委会专家的听课和对教学资料(讲稿、教案)的检查。
校评委会专家在随机听课(听课次数不低于2)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参加复赛的教师进行评议,决定参加决赛的人选。
进入决赛的教师以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决赛,由校评委会专家按“海南医学院理论授课质量评价表”(表2),对决赛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或已出版教材(任主编、副主编)、课件的教师,获奖等级和个人所作贡献可作为综合评议的参考依据。
校组委会与评委会联席会议根据参赛者基层预赛情况、校级复赛、决赛情况以及参赛者平时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决定校级竞赛参赛者的获奖等级。
第五条奖励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每年举行一次,校级奖项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四名,同时学校根据各院(系、部)组织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实际情况评选特别奖、参赛单位组织奖等。
学校根据《海南医学院教学奖励暂行规定》(海医学[2003]82号)文件规定对竞赛获奖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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