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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25 13:59:44 发布人:戴华 作者:佚名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海南医学院 浏览次数:

 

海南医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海医学〔200471号)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亚洲通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亚洲通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精神,结合省教育厅有关精品课程建设的文件要求,切实推进我院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建立学科、专业的精品课程体系。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起启动我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为了做好精品课程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条件
院级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或专科(高职)各个专业的必修课程,申报课程必须开设3年以上。课程责任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高职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课程分类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另外增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类作为本科课程分类体系;以“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另外增设外语、高等数学等10个基础课程类别作为高职高专课程分类体系。
精品课程建设在以下方面的工作应有一定成效
1、制订科学的建设规划。根据学科、专业的定位与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2、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主讲(高职精品课程要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主讲),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5、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6、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高职教育要特别重视配套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7、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各院、系、部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教授上讲台和承担精品课程建设工作,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完善学生评教制度,促使精品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课程支撑网站已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二、申报方式及名额
申报步骤:各院系部申报院级精品课程的申请公文内容应包括申请院、系、部名称、课程名称、授课对象、主讲教师姓名及联系方式、Email地址等。
申报时间及受理机构:院级精品课程自2004年起,连续评审3年,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531日。院级精品课程申报受理机构为学院教务部。
申报及评选名额:原则上开设10门及其以下课程的院、系、部可申报1门;10门及其以上的院、系、部可申报2门。
每年院级精品课程评选名额将视参评课程情况而定,但最多不得超过6门。
三、评审方式
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课程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院系举证、审看录像、网上学生评价)和公示材料(包括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上网资源、院、系、部举证、教学录像、网上学生评价意见)一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学院授予“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在其中专业基础、基础课程中择优申报省级精品课程。
四、运行管理
课程上网:院级精品课程由学院和主讲教师共同维护,保证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确因技术原因需要中断的,必须在校园网中注明原因。学院与课程人员应及时排除问题,尽快恢复上网课程的正常运行。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网络运行由学院教务部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学院和主讲教师共同维护。每门精品课程上网内容的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
年度检查:学院将不定期地检查院级及其以上精品课程的网络运行、升级情况,并随时接受师生对课程内容和运行情况的反映和投诉。学院配合国家及省教育厅每年对精品课程检查一次,对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停拨维护升级费,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不补拨维护升级费。被取消“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任何级别的精品课程。
知识产权管理: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精品课程评审的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院,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院师生免费开放,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经费管理
学院对院级及其以上精品课程均提供经费支持。支持经费包括建设补助费和5年的维护升级费。建设补助费在评审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拨付,维护升级费在年度检查通过后拨付。一般资助经费额度为每门2.5万元,按建设补助费1万元(通过评审后拨给)和维护升级费(每年3000元),具体支持额度将根据每门精品课程上网内容的多少和维护、升级情况确定,对上网资源较丰富的精品课程可适度追加支持经费,追加部分由学院审批另行拨付。
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控制在精品课程建设规划所限定的范围内,不得挪作他用。
下拨的精品课程经费,具体使用安排权归精品课程负责人,由各院系(部)主任(院长)监督使用;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或由于年度检查不合格以及负责人发生变动不能履行课程建设职责的,暂缓或停止拨款。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每学期报帐一次,须按学院财务制度提供合格的报销凭据,由经手人、负责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后,交学院教务部审核,再到学院国资部报帐。
六、文件和相关材料查询
国家教育部有关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文件可登陆教育部网站查询。国家教育部:http://166.111.82.7/index.html,点击“全国高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申请表格和说明材料直接通过校园网主页下载。
申请表格和说明材料填写后报送教务部,Word文档格式通过Email传回教务部。
七、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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