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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8日 10:33发布人:本站编辑 作者:佚名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海南医学院浏览次数:

 

为了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研究生在成长过程中的积极竞争,根据国家教委《亚洲通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亚洲通:实施海南医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时间及内容

每届硕士研究生在培养阶段的中期阶段(第四学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为:

1、思想政治表现及道德品质状况;

2、硕士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

3、开题情况;

4、科学研究能力;

5、健康状况。

二、考核的方式

1、考核由院系负责组织;

2、由教研室主任担任组长,组成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3-5 人考核小组。考核包括以下方面:

1)审阅研究生有关资料(硕士课程成绩、开题报告、中期筛选表等);

2)听取研究生入学以来思想、学习及科研的主要收获以及存在问题的口头报告;

3)考核

① 思想政治表现及道德品质的考核,除参加第一学期的鉴定外,以在本科室的现实表现为主;

② 课程学习的考核不再另行组织考试,以研究生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和总平均成绩为依据;

③ 初步科研能力,若为攻读临床学科的研究生,还应考核其临床能力;

④ 考核小组进行表决,写出考核小组评议意见,并由考核组长签字。

教研室和导师除执行本规定的各项考核办法外,还可根据专业的特点采取某些补充的考核方式。

在上述考核的基础上,对少数表现 突出的优秀学生以及表现差的学生应成立复审小组再次进行全面考查。复审小组由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导师及相关任课教师任成员。考查后做出具体建议,并由复审小组组长签字。

考核及复审的各类资料均应经院系复核后上报研究生部审核。

三、考核后的处理意见

1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并进入下一阶段;

2学习成绩良好或一般,具有一定科研能力者进入下一阶段;

3学习成绩差、明显表现缺乏科研能力的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应终止学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海南医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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