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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行政工作制度汇编(20170901发布版)

发布时间:2019-12-02 08:40:21 发布人: 作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编辑:吴建辉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浏览次数:

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行政工作制度汇编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院长(主持工作副院长)岗位职责…1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副院长岗位职责………………………2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3

四、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4

五、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教研室副主任岗位职责………………5

六、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二级科研秘书岗位职责………………6

七、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二级教学秘书岗位职责………………7

八、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三级教学秘书岗位职责………………8

九、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院务公开实施办法……………………9

十、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院务会议制度……………………12

十一、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学术委员会章程…………14

十二、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常规教学工作管理规定……………18

十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教研室工作制度……………………22

十四、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科研工作管理办法………………25

十五、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授课安排制度………………………28

十六、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教师培训制度………………………29

十七、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集体备课制度………………………30

十八、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听课评课制度………………………31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院长(主持工作副院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院(部)全面工作,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学校下达的指示、决议,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主持院(部)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建设规划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制定、修改院(部)年度工作计划、科研工作计划、学科课程建设计划,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四、主持院(部)师资队伍建设,组织用人规划、人员调出、调入的讨论和审定,主持制定并实施教师培养计划。

五、主持院(部)经费使用计划的制定,负责院(部)经费使用的审批。

六、主持院(部)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工作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七、协助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组织院(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工作。

八、代表院(部)加强外联工作,加强同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积极开展校际、校地交流。

九、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以身作则,积极推进院(部)教风、学风建设。

十、完成上级、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2017年9月1日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副院长岗位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院(部)教学、科研、师资队伍等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拟制院(部)年度工作计划和教学、学科、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工作总结。

三、组织院(部)教学工作会议、学科工作会议、办公室会议,代表院(部)出席学校相关工作会议。

四、组织拟制、修订院(部)教学、科研和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和总结实施情况。

五、组织拟制、修订院(部)各门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其它教学文件,组织日常教学、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教学档案建设,并督促实施。

六、组织院(部)学科建设计划的实施,管理教学、教研、教改和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检查、考核和评估。

七、组织院(部)教师日常管理、年终考核、学习培训和教风、学风建设。

       八、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带头加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九、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任务。

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2017年9月1日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院(部)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院(部)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递、呈批、清退、归档以及保存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掌管、使用院(部)印鉴、院长名章及院(部)介绍信、证明信的签发审批工作。

三、负责院(部)教学科研所用图书、期刊、报纸的接收、保存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院(部)的财务管理及报销工作。

五、协助院(部)领导抓好院(部)各类人员的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奖惩工作及校内津贴评审和发放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院(部)资产的评估、汇总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院(部)办公用品以及教师各类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八、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负责安排假日的值班和实验室、资料室安全工作。

九、完成院(部)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2017年9月1日

四、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坚持把教学放在首位,热心集体工作,团结和关心本教研室教师,带头搞好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二、在院长领导下,组织本教研室全体教师学习专业科学知识,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和学术水平。

三、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订本教研室的课程授课计划,组织教师拟定、实施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教材,制订实验或实习方案。

四、协助院长选聘授课教师,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

五、做好开课教师的备课、试讲、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实验)、辅导、批改作业、教学考核等教学环节的规范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评课,交流教学经验,进行教研教改,创新和推广优秀教学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七、在院(部)领导下,积极开展课程和专业建设与评估工作。

八、抓好课程考核工作,制定考试大纲,积极进行题库建设,组织考试命题、成绩评定及教学质量分析。

九、落实院(部)学科建设规划和计划,积极推进科学研究,开展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十、协助抓好实验室的建设,根据课程内容需要,提出添置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的建议,不断充实完善教学设备。

十一、提出、落实本教研室教师的培养和进修计划,搞好教师队伍的梯队建设。

十二、对本教研室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向系部领导提出晋级或奖惩建议。

十三、搞好教学档案建设、积累、整理、保存等工作。

十四、执行院(部)领导、学校教务处交给的各项任务。

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2017年9月1日

五、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教研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一、坚持把教学放在首位,热心集体工作,团结和关心本室教师,带头搞好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二、在院长及教研室主任领导下,组织教研室全体教师学习专业科学知识,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和学术水平。

三、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订本教研室的课程授课计划,组织教师拟定、实施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教材,制订实验或实习方案。

四、协助教研室主任选聘授课教师,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

五、协助教研室主任搞好开课教师的备课、讲授、实验、辅导、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

六、协助教研室主任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互相听课,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七、协助教研室主任积极开展课程和专业建设与评估工作。

八、协助教研室主任抓好课程考核工作,制定考试大纲,积极进行题库建设,组织考试命题、成绩评定及教学质量分析。

九、协助教研室主任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开展各项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十、协助教研室主任抓好实验室的建设,根据课程内容需要,提出添置实验仪器、图书资料的建议,不断充实完善教学设备。

十一、协助教研室主任提出、落实教研室教师的培养和进修计划,搞好教师队伍的梯队建设。

十二、协助教研室主任对教研室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向系部领导提出晋级或奖惩建议。

十三、搞好教学档案建设,积累、整理、保存等工作。

十四、执行学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交给的各项任务。

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2017年9月1日

六、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二级科研秘书岗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各类科研课题申报和科研成果评奖申报工作。

二、负责教师科研工作的考核和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和审核。

三、负责与校际研究机构和有关学术团体的联系,以及教师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研讨活动的联络工作。

四、负责全院教师科研立项、科研成果的统计,收集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方面的信息,做好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院网站上科研栏目的信息更新工作。

六、学科建设方面的管理工作。

七、协助组织各类学术活动;协助召集学术委员会会议。

八、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2017年9月1日

七、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二级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一、熟悉校、院(部) 有关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掌握院(部)课程及教学组织的基本情况,协助院长了解教研室情况,在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做好院(部)教学方面的具体工作。

二、按教务部的要求,协助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组织传达、实施、检查落实学校和院(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计划,排定课表,掌握教学进度,考查教学效果,研究教学状况,提出教学建设和改进报告,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三、负责教学资源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做好院(部)各项有关教学活动的记录。

四、将教务部下达的“教学任务通知书”、“教材选用登记表”、“校历”及时分发给有关教研室主任,将教研室主任及教师的反馈意见汇报给分管副院长处理,将处理结果上交教务处调整,并将调整结果通知院长和有关教研室主任及教师。

五、处理日常有关调、停、补课事宜。

六、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负责将考试时间、地点于考试前通知各有关教师和学生;做好学生缓考、免考的申请及报批工作;选派监考教师,发放和回收学生考试卷和“考场情况登记表”。

七、协助教师组织学生考试和毕业论文答辩,记载成绩,填写成绩单。

八、做好院(部)教师教学档案、院(部)教学工作档案资料管理。

九、完成院(部)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2017年9月1日

八、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三级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一、熟悉学校、院(部) 有关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掌握院(部)课程及教学组织的基本情况,在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做好教研室的教学方面的具体工作。

二、按教务部的要求,协助教研室主任,组织实施、检查落实院(部)教学计划,排定课表,掌握教学进度,考查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三、负责教研室的教学资源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做好各项有关教学活动的记录。

四、将教务部下达的“教学任务通知书”、“教材选用登记表”、“校历”等文件及时递交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汇总教研室的反馈意见并向教研室主任汇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

五、处理教研室日常有关调、停、补课事宜。

六、协助院(部)安排教研室考试时间和地点,负责将考试时间、地点于考试前通知各有关教师和学生;做好学生缓考、免考的申请及报批工作;选派监考教师,发放和回收学生考试卷和“考场情况登记表”。

、协助教师组织学生考试和毕业论文答辩,记载成绩,填写成绩单。

八、做好院(部)教师教学档案、院(部)教学工作档案资料管理。

九、完成院(部)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2017年9月1日

九、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根据《海南医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师生的知情权,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院务公开的目的

推行务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大学的需要,是保障和落实广大教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推进改革和发展的行之有效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坚持、完善和发展以教职工会议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有利于促进我院领导班子廉政建设;有利于集中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有利于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我院办学健康发展。

(二)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的要求,全面推进我院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廉政建设,切实使教职工拥有知情权、审议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我院持续健康发展。

(三)院务公开的目标

1.切实加强我院民主建设,扩大教职工和学生参与管理的渠道;

2.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3.切实加强依法治教、以德育人,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培育优良部风和教风。

(四)院务公开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不能公开外,凡需要教职工民主参与的事项、凡涉及干部、教职工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教职工普遍关注的事项,都必须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3.凡涉及公开的内容,必须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

(五)院务公开内容

1.院长工作报告,我院办学思路,发展规划及重大改革方案;

2.经费使用情况;

3.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4.涉及教职工利益事项;

5.涉及学生切身利益事项;

6.其他重大决策及其它需要监督执行的有关规定;

7.院务公开内容随着办学发展,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六)院务公开的形式

1.本院教职工会议或全体工会会员会议。我院重大决策,须事先向教职工会议报告,凡涉及收入分配、福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须经教职工会议暨工会会员会议审议通过。

2.党政联席会议。主要通报、总结部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等重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师生反映的问题,改进各方面工作。

3.院例会。定期向教职工通报部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教学管理方面等重大问题,听取工会所收集教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答复教职工的询问。

4.院务公开制度栏。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教师岗位的评聘、各种评先选优等关系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

5.院务查询制度。教职工、学生对系务公开情况不清楚或有疑问的地方,可以直接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查询和咨询。

6.院监督委员会。监督关系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监督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七)院务公开的时间和程序

1.采取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院的重大事项以教职工会议为主要形式每年公开1--2次。

    2.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以专栏、例会等形式每学期公开1次。

    3.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可根据情况按月公开。公开的形式以专栏、教职工会议、党政联席会、口头或书面公开。

4.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适时公开。

5.院务公开的资料由办公室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1.院党委、工会委员、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2.院行政、党委将院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行政工作、廉政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评估。

   3.院务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上级组织和教职工的监督检查。

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2017年9月1日

                                       

十、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院务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各项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建立院务会议制度。通过交流情况,讨论问题,对重要事项达成共识,做出决定。为此,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务会议组成

院务会议人员由院办公会议成员及各教研室主任组成。院务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院长可委托本院其他负责同志召集并主持。

二、议事、决策范围

经院办公会议商议,认为应由院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包括:

(一)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我院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本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本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教学、教研、教改和科研方案等。

(三)本院教研室设置及人员调整。

(四)需上会讨论协调的各教研室授课计划安排问题。

(五)讨论本院人才引进计划、学术梯队建设。

(六)其它需要部务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纪律

(一)议事、决策原则。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把贯彻上级的决定与本部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规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在表决票数相等的情况下,由部主任做最后决策。

3.凡属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二)议事纪律。

  1.院务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改变原决定,应向院长建议提请复议。但在未有新的决定前,应坚持执行原决定,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反对。

2.会议议题在会前由院办公室通知所有参加会议成员,或由会议成员根据情况会前提交。出席会议人员要对提请研究的议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准备,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院务会议由办公室专人记录并录入电脑存档。

     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2017年9月1日

十一、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完善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教授治学与治院”理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重要学术事务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评定和咨询议事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保障和维护学术自由、学术民主,推进本院的教学与科研、学科建设、师资培养、人才引进等相关工作,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程序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二)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坚持原则;

(三)在学科、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

(四)有参与学术议事的热情和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六)其他相关条件。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经民主程序产生,由学术委员会聘任。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为5-7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由教学秘书兼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推荐或选举产生。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任期一届四年,可以连聘连任。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下列情形,取消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的,如无故不出席会议的; 

(四)因违法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损害学校声誉或权益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为学院发展献计献策,做好学院的学术决策,当好学院领导的行政决策参谋;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院各项学术事务工作中的决策作用和非学术事务工作中的咨询作用。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讨论研究学院学科规划、建设和发展等重大问题;

(二)讨论研究学院科研和教学等改革问题;

(三)对学院人才引进,教学和科研系列聘岗等提出具体方案;

(四)讨论研究学院分配的原则性方案;

(五)对学位点申报和建设、重点实验室申报和建设等工作提出建议;

(六)讨论研究学院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事宜;

(七)对学院教师的学术成果进行鉴定或组织鉴定;

(八)对限项申报或需排名的学术奖项、科研项目、教改项目、人才项目(如师从名师、青年教师培养项目等)等,如时间许可,将进行学院内部审议并形成推荐意见或排名;如上报时间紧迫,根本无法召集会议,将由党政班子与主任委员一起讨论确定。

(九)在学科组对晋升职称的教师向学校高(中)评委上报推荐意见和排名前,学院内部形成推荐意见及排名,作为学科组讨论的重要依据。

(十)讨论院长或学术委员会委员提请的其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与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确定学术委员会会议议题;

(二)制定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保证会议正常进行;

(三)检查学术委员会建议、决议的反馈和落实情况;

(四)宣布学术委员会讨论结果,或重新组织对议题的讨论;

(五)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学术委员会会议表决权;

(二)对学术委员会工作和学院工作具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宪法和法律赋予教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正确行使权力;

(三)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学术委员会决议;

(四)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相关活动,推动学术委员会工作的开展;

(五)接受本院教师的监督。

第十二条 加强学术委员会自身建设。学术委员会委员要虚心纳善,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严守秘密。如果所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请假;连续二次以上(含二次)无故不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经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取消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本人其他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害了学校、学院声誉或权益,经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学院批准,取消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五章 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所讨论的议题主要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主任委员提出。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所提出的咨询建议或提案,由主任委员负责收集。有五分之二(含五分之二)的委员提出相同咨询建议或提案,以及提出举行会议的要求,主任委员就须召集会议。

第十七条 非学术委员会成员提出的建议或提案,可供学术委员会附议。不论学术委员会是否附议,都应该给当事人一个回应。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会议,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会议最终决议须与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表示赞成方能通过。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注明附议人数或轻重缓急程度。教授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形成的评价或评估意见,应注明赞成或反对人数。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所通过的决议,是学院各项行政决策的依据,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决策,将由学院行政组织付诸实施。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应该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院学术委员会。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和补充,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及学校政策法规冲突处,以国家及学校政策法规为准。(注:鉴于教育部和学校等学术委员会章程相应修改方案还未正式发布,等这些章程出台后,该章程可能会有相应的修改)

 

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2017年9月1日

十二、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常规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加强教学管理的要求,健全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激发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规范教师教学行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备课要求

1.认真学习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熟悉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合理分配课时,认真制定教学 进度计划。

2.认真钻研教材,根据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认真准备教案或讲稿,教案或讲稿要能体现本课程的特点,体现教材、学生、教法三个要素的密切联系,同时,应不断更新教案或讲稿内容,不断掌握并吸收学科新成果。

3.深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根据学生实际和教学内容,合理选用教学方法和手段,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4.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手段,做好演示或多媒体课件等准备工作。

二、上课要求  

1.严格按照课程表按时上下课,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也不得随意拖堂。

2.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多媒体课件要讲究准确、简炼、生动和文字规范化。

3.课堂教学组织严密,逻辑性强,观点正确,论证有理有据,所授知识严谨无误。

4.课堂气氛活跃,师生信息传递与情感交流顺畅。能根据学生实际,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注重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能结合教学内容,充分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

6.重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认真负责,尊重并严格要求学生,作学生的良师益友。

7.严肃教学纪律,对违反纪律学生及时批评教育,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三、辅导答疑要求

1.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实施因材施教原则的重要教学环节,必须高度重视。

2.认真准备、按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

3.辅导答疑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

四、作业批改要求

1.按教学大纲、教材要求布置作业,难易、份量适宜。

2.按时批改作业,以便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

3.作业要认真批改,要有指导性批语。

4.对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讲评。

5.作业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平时成绩按零分计算,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五、实践教学要求

⒈做好实践教学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都应主动负责;

实践教学前,教师应提前赴接受实践教学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争取各方的支持,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方案并加以安排落实,指导学生做好实践教学 的准备工作;

实践教学期间,教师要以身作则,精心指导,严格要求学生。实施实践教学计划,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

实践教学结束时,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实习的总结、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写出实践教学书面总结报告。

六、考核及学生成绩评定要求

1.每门课程学期末均要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考查科目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同时,可根据课程需要组织多种形式的考核或期中考试。

2.考试出题实行教考分离,由教研室主任或指定教师拟定,出题应按学校教务部要求套数同时出好试题(A、B、C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部。

3.阶段性考核、期中考试以及期末考查由任课教师依照教学进度和教学要求组织,试题由任课教师拟定。

4.期末考试由任课教师提供考试方案交教研室审核,报主管教学部主任批准,方可实施。各种考试、考查应能科学、客观地反映教学情况和学生实际,达到教学要求,难易、份量适宜。

5.期末考试试卷由教研室集体批阅,各任课教师应对期末考试、考查情况进行分析,填写期末考试、考查情况分析表,并总结本学期教学工作。

6.各门课的成绩计算方式按学校、本部规定执行。任课教师评出成绩后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部主任审批后,按学校规定时间报送教务部。

7.补考成绩以补考试卷的卷面成绩来记,补考卷由任课教师批阅,成绩经主管部领导审批后报教务部。

七、教学检查要求

1.每学期组织期中和期末两次常规教学检查,可根据需要随时抽查了解某门课程的教学情况。

2.教学检查主要以听课、听教师汇报、看教学材料(作业、教案、课件、教学日志、集体备课记录等)、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3.任课教师、教研室应按学院要求写出自查报告,填写教学情况自查表,提交各种相关材料。

4.教学检查的情况与教师年度履职考核挂钩。

八、听评课要求

1.教师间相互听课,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共同促进教学。

2.教研室要拟定学期听课计划。教研室主任、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得少于学校规定的听课次数。

3.每学期部主任至少听课6节,部副主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和部教学秘书至少听课9节。

4.听课人必须认真听课、填写听课表,交部教学秘书。

5.教研室、部教学督导组要及时向被听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本部定期举行教学督导组评课会、例行举办年终教学研讨会,以推进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九、教学纪律 

1.教师要服从工作分配与安排,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3.按时提交各种教学材料,不得延误。

4.违反学院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十、教学奖励

1.本部对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和奖励。

2.每学年按学校规定的条件、时间,通过本部教职工大会,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民主的方式推选出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并上报学校。

3.教学奖励按《海南医学院教学奖励办法》执行。

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2017年9月1日

十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教研室工作制度

为加强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本院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科研、学科建设、师资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教师理论教学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教研室是在本院的教学、科研基层单位,教研室的教学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环节,在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学质量管理,推进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师梯队建设等各项教学基本建设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

本院领导班子必须重视和支持教研室工作,从人力、物力上给予保障,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

第二条 教研室职责:

1.教研室的中心工作是按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团结协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具体包括:

1)制定、审核学期教学实施计划,落实教学任务,提出学期任课教师的安排及兼职教师的选聘方案;

2)编写、修订课程理论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选、编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3)组织集体备课,组织观摩教学、听评课、新课程开课预讲、引进教师的试讲等活动;

4)学习政治和教育理论,开展教学研究,定期组织教学经验交流;

5)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评教、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工作。

6)学生期末考试试卷的审核、批改,督促任课教师对该学生成绩报送工作。

2.制定教师培养提高计划,对教师进行经常性的考核和检查,拟定本学科青年教师进修、培训计划,重点抓好青年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

3.组织教研室的科学研究工作,主办本学科学术讲座

4.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 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1.根据学校和本院的要求,负责组织制订和落实本教研室建设规划,协助院领导拟(修)订本部教学计划,学科发展和建设规划,提出教师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的方案;

2.根据教学发展要求,制定学期工作计划,组织完成教材选荐、课程理论和实践教学大纲的编制,培养青年教师,完成教研室的学期工作总结;

3.负责落实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和对学生的考核、成绩报送、成绩分析工作;

4.负责组织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开展集体备课、听评课、教学观摩,推动教学改革。

5.负责教师工作量的审核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包括教师评教、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并参与本教研室教师任职资格的评议和晋职升级的考核和推荐工作;

6.组织本专业(学科)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工作。

7.组织开展学生参加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第二课堂活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担任教研室主任的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善于团结同志;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级职称以上职称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治学严谨、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对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研究,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5、教研室主任的产生,应由教研室全体职工民主推荐,本院审核,报学校最后确定。

第五条 本院定期对教研室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每学期应对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和教研室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公布各教研室的教学和科研情况,并表彰先进教研室。对考评不合格的教研室工作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对不合格的教研室主任,将予以解聘。

第六条 本院建立教研室主任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教研室主任工作会议。

第七条 学院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教研室主任培训班,加快其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2017年9月1日

十四、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学院“科研强校”的精神,努力提高我院科研学术水平,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    

(一)根据学院制定的科研工作规划、近期计划及课题研究指南,结合我院实际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具体工作由科研秘书负责。

1.按照相关部门的安排,参加各种科研工作会议和培训,向教职工传达科研文件精神;

2.依据学院科研工作的重点,结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在每学年初制定科研管理工作计划,并上报学院。

3.平时进行督促检查,期末进行总结,组织教职工撰写科研总结。并认真存档。

4.负责院级课题、上级部门纵向课题和横向联合课题的申请立项研究、结题检查、成果申报等工作。

5.组织学术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术报告会,或专题学术讲座。

6.听取各教研室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教职工外出进修(含访学)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7.负责监督教职工承担的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

8.进行科研成果登记、课题申报情况登记、教职工外出进修(含访学)情况登记,并存档。

(二)教研室按我院科研规划和学年科研管理工作计划结合教研室工作实际,组织协调所属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具体工作由教研室主任负责。

1.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教研室科研工作计划,确定研究的主攻方向,组织研究课题。

2.结合教研室教学情况、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好教职工外出进修(含访学)期间的工作协调。

3.组织教职工申报院级、上级部门纵向和横向联合课题。 

4.配合科研秘书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二、管理要求  

(一)课题管理

1.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课题及大型校管科研项目由学校科研部管理,我院负责配合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

2.由我院组织申报并获得立项的院级课题由本院管理,并组织实施。

3.我院组织的大学生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检查、结题验收和评奖等工作。

(二) 学术交流活动

1.学术交流活动的形式包括:举办专题讲座、参加学术论文报告会、科学考察、合作研究等。

2.鼓励教职工寻求多种途径联系邀请著名专家来校作学术报告,或组织教职工进行专题学术讲座。

(三) 申报评奖

 1.凡符合申报国家、省部和市地各级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按规定的时间要求,由课题负责人申请,经科研秘书审核,学术委员会推荐上报科研部。

2.申报各类科研成果奖,应事先进行成果登记。

3、符合校内外各类评奖申报条件的科研成果,按规定时间,由课题负责人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评审合格后,向科研部提出申报。

(四)经费管理

1.国家、省部委主管下拨的科研经费和横向联合获得的科研经费,由课题组长负责按规定使用。

2.院级研究项目的科研经费,由我院监督使用。

(五)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

按学校科研部的规定分期分批对教职工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及时上报科研部。统计内容包括:

 1.承担研究课题的名称、类别和获得的科研经费。

 2.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教材等。

 3.入选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和会议名称。

 4、获得科研奖励的名称、等级、类别和数量。

 5.邀请外校专家来亚洲通:作学术报告的次数、报告内容。

 6.组织本校专家举办专题讲座的次数、讲座内容。

 三、管理制度

1.每学期处召开科研工作会议,总结上学期科研工作情况,制定本学期的科研工作计划,安排近期科研工 作。

2.党政联席会、院务会将科研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每学期组织专题。

3.教研室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组织科研工作。

4.建立科研档案,以科研档案为基本依据,进行定期考核。

5.按学院规定执行考核奖励。

 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2017年9月1日

 

十五、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授课安排制度

一、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保证每个专职教师完成校方所规定的基本工作量。首先由各教研室尽力保证本教研室专职教师完成校方所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如仍不能解决,可在本院范围内平衡、补足。

二、各教研室的专职教师应首先完成本教研室教学任务。

三、专业课课程及专业性较强的课程必须由受过系统专业训练的教师授课,以确保授课质量

四、新教师及跨专业教授新课程教师须执行试讲制度

五、必须保证必修课中高级职称教师的授课时数所占比例达到校方规定标准。

六、各教研室在安排授课任务时要遵守学校亚洲通课程评估的制度要求,努力实行在同一课程中由多位教师共同授课。

七、部分课程(主要是指选修课),鼓励教师跨越教研室选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八、逐步推行教学激励机制。重要课程授课时数应当向授课效果好的教师倾斜,以确保教学质量。

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2017年9月1日

十六、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教师培训制度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教学与科研需要,按学校有关政策,鼓励教师参加专业进修培训

一、教师培训内容和类型:

1.教师专业培训。指与每位教师所研究方向对口的学校或院(系)学科发展需要的专业培训;

2.教师开新课培训。指开新课教师,在开新课前,必须接受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

3.新教师上岗培训。新分来教师首次上岗授课前,应接受相应的专业与技能培训,主要由老教师对新任教师进行培训指导由院组织进行专门预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授课。

4.其他培训。指与专业相关的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二、培训方式:

1.校内培训。指学校或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培训。

2.校外培训。指派教师赴其他院校进修或参加各类教师培训班、研讨会等。

三、培训要求:

1.院制订详细的教师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

2.在培训项目的选择上有明确的目的,要讲究实效

3.在培训人员的选拔上应根据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从是否有利于学科发展的角度选拔合适的人员参加培训

4.每位参加培训教师,在培训期间应与本院和所在教研室保持经常的联系。培训结束后,要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和所在教研室汇报培训情况。培训教师有义务将培训所获取的知识与信息传递给其他教师。

5.此项工作由学院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

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2017年9月1日

     十七、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集体备课制度

为统一完成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提高老师的教学水平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集体备课制度:
   一、每学期各教研室要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制定集体备课计划并上报院教学秘书。

二、集体备课每月不少于一次,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全体教师及相关人员参加。
   三、集体备课会内容:总结近期授课情况,反馈教师听课意见和学生意见,研究授课内容及其相关的新形势、新问题、党和国家的新指示、新学术观点,探讨教学改革。
   四、集体备课会方式:由讲授同一章内容的一位主讲老师会前准备并汇报该章讲授重点、难点,授课时间安排及教学参考文献。讲授同一章的其余老师对汇报内容作补充发言;教授、副教授示范介绍该章重点、难点的授课方法。
   五、集体备课会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有事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凡无故不参加者作旷会处理。凡因故未参会的,会后由教研组长转达备课会内容。
   六、学期末召开总结会,总结本学期教学情况。
   七、做好备课会的记录和记录的存档工作。

             

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2017年9月1日

十八、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听课评课制度

为了提高本院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强化教书育人意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和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制度
  1.听课的对象:院分管领导和本院所有专兼职教师。
  2.听课的方式:
  (1)定时听课:即按计划有组织的听课。一般是听课前将听课人、授课人、听课时间、地点等通知给当事人的一种方式。
  (2)不定时听课:由各位教师或部教学督导组进行随堂式的听课。一般是听课前不打招呼,直接进入课堂听课。
  3.听课的内容:
  (1)教学态度:按时上下课;教案、讲稿、教学计划等的准备情况。
  (2)教学内容:包括透析重点难点问题的精辟性、讲授问题深度和广度的延展性、语言表达的准确性与生动性、思维逻辑条理的层次性和清晰性、知识运用的自如性和丰富性、板书的整洁性和条理性等几个方面。
  (3)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的能力;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4)教学效果: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4.听课的记录:听课的领导和教师从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内容、方法和效果等方面做好听课记录。
  二、评课制度
  1.评课的原则:
  (1)谁听课谁评课的原则。每次听课以后要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评课,凡是参加听课的教师都有义务和责任进行评课。
  (2)客观、公正、公开原则。评课人要根据听课情况客观如实地对授课人的教学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有话讲在当面,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3)听评结合,以评促学,以学促教的原则。听课是评课的前提,评课是听课的总结,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
  2.评课的方式:
    评课时要心平气和地采用面对面谈心式的讨论和交流,切忌语言尖刻,伤及人格或当老好人,什么都好,一团和气。要将优点说全,缺点讲透,评价恰当,以理服人。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3.评课的记录:
  评课的领导和教师从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内容、方法和效果等方面做好评课记录。

4.听课次数:

教研室要拟定学期听课计划。每学期教研室主任、教师听课次数不得少于学校规定的听课次数。

每学期院长至少听课6节,副院长、院教学督导组成员至少听课8节,教学秘书至少听课6节。

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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