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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委制度汇编(20180330发布版)

发布时间:2019-11-30 18:24:59 发布人: 作者:马院党委 编辑:吴建辉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浏览次数:

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委制度汇编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委会工作职责 4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6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8

四、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委组织委员兼统战委员、青年委员工作职责 9

五、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委宣传委员兼学习委员工作职责 10

六、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委纪检委员兼保密委员工作职责 11

七、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委文体委员兼生活委员工作职责 12

八、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3

九、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4

十、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支部组织(兼统战、青年)委员主要职责 15

十一、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支部宣传(兼纪检、保密)委员主要职责 16

十二、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委工作制度 17

十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委书记办公会及其议事规则 18

十四、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 19

十五、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21

十六、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员管理制度 23

十七、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组织生活制度 27

十八、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28

十九、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30

二十、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31

二十一、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32

二十二、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33

二十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34

二十四、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35

二十五、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37

二十六、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新转入党员登记谈话制度 38

二十七、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39

二十八、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41

二十九、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员监督制度 42

三十、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员汇报制度 45

三十一、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46

三十二、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员责任区制度 47

三十三、海南医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49

第一章     49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49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审核和考察 52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54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57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若干衔接事宜 60

第七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61

第八章     63

三十四、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发展党员制度 64

三十五、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65

三十六、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68

三十七、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简图 75

三十八、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77

三十九、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务公开制度 78

四十、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79

四十一、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 81

四十二、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落实高校“双培养”制度 82

四十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83

四十四、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85

四十五、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86

四十六、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89

四十七、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90

四十八、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91

四十九、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92

五十、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93

五十一、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94

五十二、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95

五十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97

五十四、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99

五十五、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新闻稿件审查制度 100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委会工作职责

中共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以下简称马院党委)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组织。马院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的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对马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努力增强马院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好一支精干、高效、务实、清廉的马院干部队伍,营造出开拓、奋进、和谐的马院工作氛围。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并讨论上级各项决定在马院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发挥马院党委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2.根据上级精神和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和阶段马院党建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反腐意识,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3.加强马院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指导马院各党支部的选举和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党支部。

4.建立学习型马院党委,组织和领导全体马院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有关会议精神、决议,督促、检查马院各党支部的学习情况。

5.做好党员队伍的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各党支部班子的组织建设、廉政建设情况,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监督党员义务、权利履行情况,督促、指导马院各党支部完成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搞好“三会一课”等制度建设;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

6.加强马院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系列活动,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配合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做好马院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树立为基层师生服务的马院工作作风,倾听群众呼声,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搞好马院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马院和谐工作氛围。

7.抓好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建设,教育和监督马院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党内的各项制度和规定,配合纪检部门开展党建和调研工作,加强监督与检查,促进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

8.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体生活。

9.配合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做好马院党员干部考核、考察和民主测评工作。

10.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马院党委书记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主持马院党委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抓好马院党组织自身建设,落实马院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加强马院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2.负责围绕学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任务,具体规划、制定马院党委工作年度和学期工作要点、计划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院(部)的贯彻执行,督促做好年度工作结。

3.负责主持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安排党员和干部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党的有关会议精神、决议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负责协调马院党、政、工、团等方面的关系,团结党内外同志,支持院(部)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马院党政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5.负责主持马院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党委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讨论、研究和决定各种党务工作及重大问题参与讨论和决定院(部)学科建设、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积极组织党员和职工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

6.负责抓好院(部)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党委工作,组织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员标准教育,充分发挥学院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负责指导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和发展新党员的工作,严格党员发展质量。

8.负责抓好马院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调研工作,调动马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马院党组织的凝聚力。

9.负责配合学校党政主管部门搞好马院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考核、民主测评等项工作。

10.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马院党委副书记在马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书记因公外出时,代理主持总支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马院总支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撰写。

2.负责做好群众对马院作风、服务意识、校务公开等的意见反馈和调研工作。

3.协助书记抓好各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日常管理和会议准备工作。

4.协助书记抓好马院作风建设,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调研工作,调动马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马院党组织的凝聚力。

5.协助书记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和发展新党员的工作,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6.协助书记搞好党委和党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党员标准的教育,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协助书记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搞好马院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考核、民主测评等工作

8.协助书记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四、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委组织委员兼统战委员、青年委员工作职责

马院党委组织委员兼统战委员在马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委的组织、统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了解和掌握党委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支部的划分与调整意见,做好党委及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检查和督促党支部按照工作制度过好组织生活。

2.负责了解和掌握马院各党支部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马院党委其他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3.负责起草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材料;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和会议准备工作。

4.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计划和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与转正工作。

5.负责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及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保管、使用等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督促各党支部按时收缴党费和定期向党支部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完善马院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6.负责向马院党委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党费使用计划,督促做好有关文件、簿册的发放及记载工作。

7.协助做好马院党建、作风调研及马院统战等工作;协助完成上级下达的重大活动和任务。

8.完成马院党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五、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委宣传委员兼学习委员工作职责

马院党委宣传委员兼学习委员在马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马院党委的宣传、学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了解和掌握马院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结合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点和学校的中心任务,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指示精神,组织马院党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负责制定马院党委的学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安排马院党员和干部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党的有关会议精神、决议;做好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

3.负责制定、完善马院党委的有关学习教育制度;组织推进马院党委“两学一做”持续开展;落实马院党委“三会一课”制度,检查、督促、指导马院党委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4.负责围绕学校党委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活跃马院党员和群众的学习氛围,推进学习型马院党委建设。

5.负责利用校内宣传载体,做好先进人物的推荐及其优秀事迹材料的收集、整理、撰写,向马院党委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并做好材料上报和宣传推广工作。

6.负责马院党委文件和学习资料的分发、回收、归档、保管与利用。

7.协助做好马院党建、作风调研等工作;协助完成上级下达的重大活动和任务。

8.完成马院党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六、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委纪检委员兼保密委员工作职责

马院党委纪检委员兼保密委员在马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工作,负责马院党委的纪检、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作风建设。负责组织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形势政策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制定马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并定期征求群众意见、检查督促;协助马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了解并向马院党委和学校纪委汇报、反映各党支部党风党纪情况。

3.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和组织决议,对马院各党支部和党员执行党规党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受理马院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以及马院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马院党委和学校纪委汇报;协助马院党委和学校纪委,对马院党员的违纪违法情况进行初查,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了解其改正错误的情况,帮助其改正错误,维护党员改正错误的民主权利。

5.负责开展全方位监督,重点监督校务公开、财务等重点领域;协助学校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规案件。

6.负责做好马院党委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纪检监察、保密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纪检监察、保密业务工作培训,重视提高自身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

7.协助做好马院党建、作风调研及马院保密等工作;协助完成上级下达的重大活动和任务。

8.完成马院党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七、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委文体委员兼生活委员工作职责

马院党委文体委员兼生活委员在马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马院党委的文体、生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文体生活需求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学校的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制定马院党委文体生活工作计划

2.组织安排马院党员和群众学习上级有关开展文体活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决议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马院文体生活依法、合规;负责了解、检查和上报马院党员和群众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等相关情况,协助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3.结合党和国家的重大节假日和学校校庆等重大庆典活动,提出并负责制订马院党委文体生活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4. 负责组织马院党员参加每年一度的建党纪念日、校庆等重大活动,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报名参与及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5. 负责组织马院党员和群众参加学校每年一度的运动会,做好运动员的报名、训练、参赛等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马院党委党员文体生活相关文件及相关奖项文字资料和照片的收集、建档、保存与利用。

7.协助做好马院党建、作风调研等工作;协助完成上级下达的重大活动和任务。

8.完成马院党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八、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其职责主要有: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负担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吸收马院教职工(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九、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支部建设

3.检查、督促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搞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6.注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按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7.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十、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支部组织(兼统战、青年)委员主要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党支部组织委员(兼统战、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书记、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负责日常组织管理,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的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

5.开展党的统战政策教育,提高党员做好统战工作的积极性。

6.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7.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8.具体抓好统战政策的落实,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本支部统战工作的情况。

9.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党支部亚洲通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10.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团员和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11.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爱岗敬业,精通业务,积极为学校的发展建设做贡献。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十一、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支部宣传(兼纪检、保密)委员主要职责

在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下,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的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和指导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的基本知识等。

3.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工作任务,开展宣传教育。

4.指导本单位的党员、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5.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6.检查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加强纪律、端正党风的建议和办法。

7.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党员违纪案件。

8.受理和传递党员的控告与申诉,维护党员民主权利。

9.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违纪党员的查处工作,并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10.教育党员和非党群众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提高警惕,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11.及时了解党员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做好保密防范工作。

12.协助行政部门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保证安全。

13.协同行政部门调査分析本单位出现的泄密事故,出现问题及时报告,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十二、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委工作制度

学院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学院党委要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适应新形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切实加强党委工作,制定学院党委工作制度如下:

1.党委委员培训制度:每学年对党委委员进行一次培训,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进行工作交流,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使党委真正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2.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度:每学期制定党委工作计划,每学年制定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制定党员和群众思想教育计划。年末进行党委工作总结。

3.“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的党委活动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对党员进行2次党课教育。

4.汇报工作制度:学院党委书记每年向学校党委做工作述职汇报(基层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一次,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5.党员思想汇报制度:党员每年以书面形式或在组织生活会上口头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包括学习理论的体会、工作情况、对某些问题的认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等内容,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和今后的工作目标。

6.调查分析制度:党委要坚持经常听取党员和全体教职工的意见,了解分析教职工的思想状况,适应新形势,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大家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十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委书记办公会及其议事规则

1.学院党委书记办公会是党委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的会议。

2.学院党委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3.学院党委书记办公会也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4.党委副书记和党委纪检委员参加。

5.非党员院长视需要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

6.学院党委书记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由学院党委书记与院长或其他副书记共同商议提出.

7.学院党委书记办公会的会议议题如意见不一致,应暂缓提出。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十四、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

1.学院党委会是党员(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学院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2.建立党委会例会制度,党委会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或不设副书记的可延期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

3.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提交书记办公会决定。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充分做好准备,由有关部门(或教研室)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若干个方案或建议。会前党委书记与院长应主动协商、交换意见,涉及副职分管工作的议题,还应与相关副职沟通,取得共识。

4.党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表决。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5.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包括: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

2)办学指导思想、整体发展规划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制定基本规章制度。

3)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听取和审议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党委工作报告。

5)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以

及其他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6)学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工作计划,制定优秀人

才培养政策和奖惩措施。

7)学院群众组织或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需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十五、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1.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

学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紧密结合先进性教育把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引向深入,把加强马克思主义的学风建设摆到重要位置,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中央有关决策、会议精神及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在全面正确地掌握和运用十九大精神上下功夫,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住当前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快学院发展的步伐。

2.领导机构及参加人员

1)领导机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宣传委员

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中心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组学习。设秘书(指定党委宣传委员)1人,具体负责组织学习活动。

2)参加学习人员。

学院党委委员;支部书记。视需要可邀请教研室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

3.学习时间和方法

1)学习时间。

中心组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每学期集

中讨论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交流心得体会。

2)学习方法。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法。每个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质量、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

4.学习内容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务虚与务实结合。

1)系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结合学院发展,学习现代经济、教育、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5.考勤与考核

加强考勤、考核,一学期定期检查一次学习笔记。全体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切实保证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十六、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1.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进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3.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度规范的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4.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四是主题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和需要,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八是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九是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才流动日趋广泛,党员流动数量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5.党员管理的方法途径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员管理工作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

(1)“三会一课”。“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抓住“关键少数”,抓实基层支部,突出日常教育,把“四个合格”党员标尺立起来,学是基础,做实关键,要在做上下功夫,领导干部骨干带头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有力抓手,是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

(4)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5)党员联系点。这是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形式。具体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若干名非党群众(或学生),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6)党员责任区。所谓党员责任区,主要是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工作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若干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以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工作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事业发展的党内活动。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融为一体,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8)谈心活动。这种活动能使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是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谈心活动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做好工作。谈心一定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还要有搞好团结、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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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

十七、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组织生活制度

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2.每月召开一次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4.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5.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6.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7.党员参加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做好痕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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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

十八、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组织指导,现制定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1.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学院党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2.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和自律意识,主动将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之中,坚决防止和克服特殊化倾向。

3.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所在的党支部取得联系,了解掌握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日期、议题等事项,及时反馈意见和提出建议,帮助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应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4.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要带头围绕中心议题发言,如实汇报思想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对待和接受党内群众的监督,积极引导和带动其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会。会后,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按时完成党支部分配的任务,认真整改查摆出来的不足,并在下一次组织生活会上通报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为其它党员做出表率。

5.党支部既要做到注意保证党员权利和维护领导威信,又要做到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1)党支部要切实抓好以“三会一课”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及时提醒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按时认真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特别是支部组织的一些重要活动,如发展新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必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参加。

2)党支部至少要提前一周时间,将组织生活的内容、要求、活动方式等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他们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3)党支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改进党内组织生活的形式,使党内组织生活内容丰富,富有教育意义。

4)党支部要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如实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5)党支部要敢于对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进行提醒;对连续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给予书面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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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

十九、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如下:

1.基本概念。

“三会一课”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定期开展党课教育。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学期组织一次党课,采取党政领导、党委成员、聘请教员轮流讲课,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

2.主要内容。

1)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定期听取党委的工作报告,对党委、支部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决定党委、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党委、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会的代表。

2)支委会是全体党支部委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研究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的内容、形式、具体安排以及党委、支部自身建设等重大问题;决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事项及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发展新党员等重大事宜;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确定党委、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等。

3)党小组会是以过组织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党小组活动。

4)党课是党组织紧密结合本单位情况和党员事迹,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思想、理论教育的重要形式。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二十、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是指党委委员除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党委单独定期召开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2.检查和总结党委和党委委员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情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党委思想作风建设情况等。

3.党委民主生活会后,要在认真查摆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的基础上,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出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制定整改措施必须具体,责任到人,限期完成,并在下次生活会上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4.党委民主生活会要认真记录,如有必要,需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报告、会议记录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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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

二十一、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调查摸底。摸清党委班子问题,党员共性问题和每名党员的主要问题。

2.搞好动员。针对存在的问题,讲清民主评议党员的意义、目的和要求。

3.学习教育。针对倾向性问题,搞好党员教育。

4.自我总结。党员要对照标准,征求党内外意见,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深挖根源,制定措施,写出自我总结评议材料。

5.审阅材料。党员的自我总结评议材料,由党小组长或党支部书记负责审阅;同意后方可上会评议。

6.评议方法。党内评议可以同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一般情况下,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评议;评议时采取一人一评的方法。评议中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敢于思想交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组织考察。对每名党员的评议意见,由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党委根据党支部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同意后装入本人档案。形成的组织意见,需同本人见面。

8.表扬和处置。通过评议,对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要在党委党员大会表扬,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评议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经评议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委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的处置意见,按照党员处置程序,进行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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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

二十二、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党建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学校发展建设提供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证,特制定如下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抓好党建工作,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党委是抓好党建工作的龙头。党委每月要按时召开党委会或党支部书记会,学理论、学政策、学知识,听取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汇报,对本月的创建工作进行安排。建立《党建工作日监控卡》,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副书记或)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汇报,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的情况。

2.学院党委主管组织工作的组织委员(或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在书记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其他委员要切实做好分管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向党委或书记汇报。

3.党委委员按照党委分工,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定期向书记(或主管副书记)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党委书记(或主管副书记)的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党委委员每人都要分包一至两个基层党组织,作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季要有一定的时间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基层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在党委领导下,认真落实党委安排的各项党建具体工作,及时向党委和分包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工作。

6.党委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注意发现先进典型,培养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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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

二十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党建目标管理是党支部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党章》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院党委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相应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并建立一定的奖惩约束机制的一种管理手段。通过围绕目标进行控制、管理和检查评定,最终实现党组织的目标任务。党建目标管理有利于促进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党建工作管理水平。

1.严格按照《党章》和学校党委的党建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学院党委工作,为学院党委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

2.建立岗位责任制。学院党委年初根据党建目标情况进行分解立项;并按学院党委委员的分工,将任务具体落实到每个委员。党委书记对目标管理的实施负全责,(党委副书记及)党委委员负专责。

3.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制定党委的党建工作的目标计划,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4.突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强化教育,严格管理,建好活动阵地,抓好积极分子和后备队伍建设,吸收新鲜血液,壮大党员队伍。

5.组织党员依据《党章》和党委目标,制定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考核,考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表彰奖励先进,使党委工作有声有色。

6.党委要经常督促检查责任人的目标执行情况,保证目标落到实处。党委应把委员完成责任的情况作为半年和年终目标考评的依据,真正使责任制发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二十四、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的系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水平,不断增强驾驭全局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1.坚持向全院教职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形势任务和法制教育,帮助教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并同树立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相联系,进行师德教育和端正教育思想的教育,在教职工中大力倡导热爱、献身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帮助教职工更新教育观念,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2.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要求,精心制定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坚持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学习计划要结合教育实际,突出重点内容,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坚持每周一次的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

3.坚持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制度和坚持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坚持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党委会,每学期一次党课教育,每年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4.坚持党员及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制度,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5.坚持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党派座谈会(或挑战工作座谈会),及时通报上级有关精神和学校情况,了解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他们的希望和要求,落实统战政策,帮助关心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6.坚持老干部工作制度,落实老干部政策,不定期向退休教师通报学院的工作,经常听取他们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学习、身体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7.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针对教职工中存在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8.坚持加强对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积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学院党政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争创文明教研室的活动,建设校园文化,形成优良的学风、教风、校风。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二十五、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须遵循以下方法:

1.党员因调动工作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学校,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2.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并在介绍信和存根处加盖出具单位党组织印章和骑缝章。

4.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时,应持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到教育局组织部进行调入注册登记、由组织部按党员调入单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编入基层党组织。

5.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党员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组织部进行党员减少注册登记,并由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转出手续。

6.学院党委要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出转入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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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

二十六、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新转入党员登记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管理,对新转入的党员建立登记谈话制度,以便互相了解、互相促进,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1.党组织要对党员本人的基本情况了解清楚,并将姓名、性别、年龄、入党时间、文化程度以及在原单位的任职情况、家庭住址等项进行登记。

2.党组织要向党员本人介绍教育局党建工作概况,学校党委活动要求,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

3.党组织向党员提出要求:(1)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参加支部活动,按时交纳党费;(2)有病有事不能参加支部活动,要做到提前请假;(3)外出探亲或补差要到支部登记。

4.通过谈话,进一步了解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领导能力。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二十七、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的党费除了在经济上对党有所资助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各级党的组织,要教育党员懂得交纳党费的意义,自觉地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党员要按照以下要求交纳党费:

1)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许他人转交,党费不得由财会人员在工资中代扣。

2)必须按时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党费,不能预交,不能当月不交,以后补交,也不能一个月交几个月的党费。如因为出差或因事出国、出境等,本人交纳党费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他提前交纳或回单位后补交。预交和补交的时间均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或集中交纳党费的,支部应及时进行教育和批评。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支部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作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中央亚洲通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根据党员的实际经济状况决定的,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

4)必须使用人民币(包括硬币)交纳党费,党员出国出境,向国内党支部用外币交纳党费,可由支部到银行兑换后,按人民币金额登记入册。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均应按照工资比例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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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

二十八、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我院全体党员必须根据党委的统一安排,参加党员学习培训教育学习,努力学好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

2.参加培训学习的党员,须接受学院的统一管理,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两次作一次旷课论处),旷课两次以上按不合格党员处理。

3.参加培训学习的党员,要做到上课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参加讨论,讨论前写好发言提纲;在小组讨论的基础上,选派代表在大会交流。

4.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联系个人思想实际,认真写好学习心得。

5.党支部要将党员参加培训的情况记录在党员考核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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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

二十九、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员监督制度

为使广大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亚洲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1.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2.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组织监督即党组织对党员监督、集体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止和纠正党内的错误倾向和不良作风。集体监督就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错误决策,制止以权谋私。

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群众监督一方面要求领导机关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形成社会主义的民主风气,让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另一方面要求广大群众善于运用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等权利,自觉地、积极地对每个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发挥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就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党内的不正之风,进行揭露和批评。民主党派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3.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6)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聘请党员、群众监督员,参与对党组织、党员在工作、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党委应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

7)监督的具体组织实施。学院党委设立纪检委员,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党组织、党员在工作、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对学院党委负责,定期向学院党委报告有关情况。

4.对监督者和被监督权利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

(注:若本制度的有关表述与《中国共产党章程》、《亚洲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冲突,则均与后三者的表述为准。)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三十、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员汇报制度

党组织是一个严密的、有战斗力的统一体,党员向自己的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是党员的义务,也是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增强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员思想工作汇报制度是指党员定期或不定期向学院党委或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的制度。

1.党员每年度至少向学院党委汇报一次本人的思想工作情况。

2.汇报的内容:学习理论、时事形势的心得体会、想法,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联系群众情况、党员责任区工作情况以及工作和生活中重大事项等。

3.汇报形式:可以通过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也可以单独口头或书面汇报。

4.因公外出未参加汇报时,可在返回后或外出前个别向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三十一、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每个党员联系群众的具体方法、数量,由所在党支部决定。

2.党员要定期找群众谈心,要认真开展好党员责任区活动和义务服务、公益活动。

3.党员联系群众的任务是: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及时向学院党委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按照学院党委的工作分工,正式党员要及时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党性知识教育和宣传,帮助他们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尽快成长。

5.党员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群众的情况,学院党委每学期进行检查一次。

6.党员联系群众率要达到85%以上。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三十二、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员责任区制度

1.指导思想

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狠抓工作落实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为了进一步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建立以党支部为核心,以党员干部为骨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的关心群众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基本理论武装人,以身作则带动人,排忧解难关心人,科学管理团结人,文明建设激励人”的工作,去引导和吸引广大教师为不断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培养一代新人做贡献。

2.责任区工作范围及对象

1)工作范围:领导干部分包的党员所在教研室;

2)联系对象:教研室主任;教职工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第一线的老教师;青年教师;民主党派成员;请长、病假和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特殊教职工。

3.责任区工作任务和要求

1)积极向责任区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政令畅通。

2)对责任区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培养工作。

3)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责任区内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以及思想情况、个人困难等。

4)协助所在教研室积极开展创建先进教研室活动。

5)协助所在教研室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6)负责所在教研室做好安全保卫及维稳工作。

7)引导责任区内群众遵纪守法,督促责任区内群众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在责任区内倡导良好风气。

8)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利用节假日分期分批对教职工进行家访慰问,对责任区联系对象做到“五必”,即:对联系对象的家情、心情、体情、邻情要必知;当有成绩时、有思想变动时、有矛盾时、有失误时要必谈;当工作变更、有突发事情发生、生病时要必访;对有特殊困难要必助;力所能及的事情要必做,做到从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服务、经济上帮助。

4.检查与考核

1)党员、干部必须每学期填写“责任区工作记录”并交支部;(2)每学期组织一次“责任区工作”情况汇报和工作体会交流;(3)责任区工作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和

依据之一。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三十三、海南医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推进亚洲通: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亚洲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和“大致均衡,适度增长”的原则,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重点做好在优秀大学生及教学、科研、医疗等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中的发展工作。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团组织生活、个别谈心和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切实做好入党启蒙教育,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向他们宣传党的知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党支部应及时掌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对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并可由支部负责人、党员专家教授或有较高威信的老党员与其沟通,因势利导,引导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第六条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的入党愿望,对党的认识和要求入党的动机;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重要问题等。

第七条  申请入党应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党支部在接收入党申请书后,要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及时录入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十个工作日之内指派正式党员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进行鼓励和教育,保护其政治热情。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应附上个人自传。

入党申请人如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经考察3个月以上,在听取有关方面(如团组织、党员、群众等)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下同)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未通过支委会讨论的申请人,要继续予以培养考察。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指定辅导员或学生正式党员担任联系人。对于入党积极分子较多而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党总支要统筹安排联系人,以保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质量。

对从事教学、科研、医疗等专业技术工作的教工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由党支部负责人、党员专家或教授担任联系人;从事党政群团以及其他工作的教工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由党支部负责人、党员干部担任联系人。

党组织应加强对联系人的指导,对联系人应进行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联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工作。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九条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含直属党支部,下同)应在学校党委党校的领导和指导下,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等,主要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为主,考核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理论学习一般不得少于40个学时。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期间,必须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集中培训,没有经过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条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经常指导所属党支部的党章学习小组的活动,促进有入党愿望的同志加强互相学习、交流和鼓励,提高对党的认识。

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培养联系人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每季度一次),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党校学习、培训,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培养和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要向党组织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内容包括: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情况;对国内外形势和党的中心任务的认识;自己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党支部每六个月至少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并及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对于表现较差、动机不纯、有违纪行为、不适宜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做好记录。各党总支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  发展民主党派人员入党,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必须事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第十二条  对借调、在职学习(包括成人教育)等人事关系不在学院的流动人员,学院一般不负责其发展工作,入党申请书应交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并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发展工作,必要时可将其在学院的表现函告其原单位党组织。

个别表现突出,且在学院连续学习(不含在职和成教)或工作两年以上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落实到该同志学习、工作所在单位或部门隶属的党组织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的经原单位党组织同意和学习、工作所在党总支预审通过,可以发展。

第十三  对因升学、毕业、调动等原因变动学习、工作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他们接受培养、教育的有关情况和档案负责任地转递、介绍给其所去学校、单位的党组织。

对转入学院的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组织要及时了解情况,认真查阅材料,对其中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经党支部讨论,可以继续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重新填写学校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并将原单位培养、教育的情况简要地填入新表中,原单位培养、教育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审核和考察

第十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组织考察,各方面表现突出,基本达到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写实簿》中相应的表格。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时,要认真做好群众座谈会记录。

获得省()级先进模范称号或者在非常时期有优异表现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十五条 确定未满28周岁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须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党组织应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开展“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工作。党支部应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定期向团组织通报,然后由团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推优”。

“推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表现情况,经团员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后,提出推荐对象,报上级团组织审核。

2.在上级团组织认真考察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团委和同级党组织审定。

3.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和审定团组织“推优”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对不够成熟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并将相关意见及时反馈给团组织,以便进一步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定期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例会,分析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研究发展党员计划。每年十二月底前汇总审核各党支部拟定的发展对象名单,制定本单位年度发展计划,并将发展计划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九月底前可对计划作一次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在此期间,若遇到特殊问题可及时作微调,并及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未列入该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不予发展。

第十七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以下简称“政审”)。党组织在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即可开始政审。政审应当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政审的基本内容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在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其本人的影响。

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召开群众座谈会、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学生发展对象,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书面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八条  发展对象通过政审后,在报学院党委预审前,须由各党组织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和程序:

1.公布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拟吸收入党时间。公布公示的联系电话、接待方式和公示期限(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2.各党组织针对群众在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必须指定专人开展调查核实。

发展对象在公示的基础上,由党支部汇总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存入档案。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第十九条 党支部在为发展对象正式履行入党手续前,应报学院党委预审。教职工发展对象的材料由学院党委预审后,还须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入党培养对象考察写实簿》、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团组织推荐材料、群众座谈会记录、综合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

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审核基层党组织报送的发展对象的材料;开展必要的访谈、调查和阅档工作;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组织委员签发预审意见。必要时,可提交学校党委会集体讨论并签发预审意见。

预审不予通过的几种情况如下:

1.理想信念不坚定的不发展;

2.入党动机不端正的不发展;

3.模范作用不突出的不发展;

4.入党要求不迫切的不发展;

5.对党内重大事件不关心的不发展;

6.除特别优异者,考察没满一年的一般不发展;

7.未进行入党政审的不发展;

8.综合政审材料中缺点不明确的不发展。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第二十条 发展对象通过公示并经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预审同意,由党支部为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政治觉悟、成长经历、入党动机、工作学习表现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情况;当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负责对其教育帮助。

第二十一条  发展对象经过党组织六个月以上的考察和培养后,方可经过支委会讨论其继续发展问题。在此期间,应继续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接受组织考察。由入党介绍人将其考察情况按照要求,填入《入党培养对象考察写实簿》,每三个月考察填写一次。

第二十二条  考察期结束后,支委会要对入党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培养考察材料及其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确认合格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支委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一般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l.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做好群众座谈会记录。

2.由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亚洲通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其主要内容包括:(1)要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如何,以及能否正确对待组织考验等;(2)要审查本人经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填写是否清楚,与组织了解的情况是否一致。需要进行内查外调的问题,是否附有必要的材料,这些材料是否与本人所述材料情况一致;(3)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及相关材料。审查党小组或团组织的推荐意见;(4)审查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

经过审查,确认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手续完备,即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保证出席会议的党员符合规定人数。

第二十三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两名入党介绍人分别介绍入党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提出明确意见。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包括推优意见、群众座谈会意见、学生学习情况、教职工履行本职工作表现、政审结论、公示结果和预审结论等。

4.与会党员要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发表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入党培养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5.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个别因故不能出席,但事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按有效票数统计在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入党对象时,必须按规定逐个讨论和表决。讨论时分歧意见较大的应暂缓表决,提交上级组织审议。支部大会可邀请其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表决结束后可以请新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谈体会。

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将《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相关材料送交党总支及时审查。材料不全,不予审查。

第二十四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由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组织部具体办理有关手续。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不能审批接受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在审查时,应听取专人介绍入党对象的情况,做到集体研究,逐个讨论、表决。不能以传阅的方式代替集体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在审查预备党员前,要指派专人或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同入党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了解,帮助入党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同时,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作进一步审查。必要时,谈话人应深入基层单位,就有关问题作专题调查,然后将谈话和调查的结果,以及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对报审查的预备党员,应当在三个月内开会讨论审查,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学校党委授权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预备党员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通过他发展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一般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当进行复议,再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报学校党委审批。经复议并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预备期自支部大会复议并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超过六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查,学校党委审批等手续)。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予审批(审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党委审批通过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下发并指导填写《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其本人,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其克服缺点,继续进步,接受组织教育,争取早日入党。

在通常情况下,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毕业离校或工作变动前三个月,一般不再作进一步发展。

第二十七条  对转入亚洲通:的预备党员,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审核其《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对符合党员条件的继续进行教育和培养。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其原单位党组织联系,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注明情况和原因。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通报原单位党组织。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八条  发展对象经学校党委审批成为预备党员后,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指派专人(一般为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组织委员)或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及时与预备党员本人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向其说明预备期的开始时间、编入的党支部、党的生活制度和交纳党费的规定等,同时针对其存在的缺点,指明努力方向,并分配一定任务。入党介绍人要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按季度将考察情况填入《中共预备党员考察表》。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由党支部举行的入党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宣誓仪式一般程序是:奏唱《国际歌》,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预备党员宣誓,预备党员代表发言,也可请老党员代表、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第三十条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形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将支部的综合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时,党组织要将考察、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新单位的党组织。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应书面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应按时(一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应及时向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说明原因。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查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在学校党委审批通过后,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上报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的转正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预备党员本人递交《转正申请书》;

2.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意见,并进行公示;

3.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4.支部大会讨论,做出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5.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发挥党员作用和工作、学习等各方面情况;

2.党小组或者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情况;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报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转正需要下列材料:转正申请、思想汇报、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公示情况、《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等。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在审议党支部上报的亚洲通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时,应当坚持集体讨论、逐个表决。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应延长预备期:

1.入党时存在某种缺点,在预备期内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

2.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和思想作风等方面出现一些比较严重的缺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

3.入党后犯有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和考察的。

4.入党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表现比较一般,不能在群众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

第三十五条  学校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及时审批。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讨论审批时间,但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转正对象进行复议,并再次报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审议及学校党委审批。超过半年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为转正对象重新办理转正手续。

第三十六条  审批同意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其转正的时间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超过三个月审批的,应从支部大会复议并通过他转正之日算起;超过半年审批的,应从党支部为其重新办理转正手续之日算起。

学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分别与被批准转正的党员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入党培养对象考察写实簿》、《预备党员考察表》、政审材料、个人自传、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的组织意见等组织作了结论的正式材料,列出清单后,放入党员档案袋。学生党员材料交档案馆存入学生学籍档案,教工党员材料交学校组织部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妥善保管。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若干衔接事宜

第三十八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重视在新员工入职(新生入学)之初通过入职(学)教育、团组织生活、召开座谈会、党建咨询、个别谈心等多种方式,向新员工(新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启发他们提出入党申请。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可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心、发函等方式,调查他们以前是否申请过入党以及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情况,对于曾申请过入党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新生,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三十九条  学校系统内,要做好单位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和发展党员材料接转工作,做到材料不遗失、培养不间断。

第四十条  党支部在新员工进入本单位之初,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启发他们自觉递交入党申请书。对于曾申请过入党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新员工,党组织要及时关心和鼓励,抓紧做好培养教育衔接工作。

第四十一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岗位变动(或毕业),党组织应负责对其做出组织鉴定,并将组织鉴定随同入党材料一并转往调入单位党组织。组织鉴定主要反映以下内容:政治觉悟、思想素质和发挥党员作用情况;学习、工作表现和群众基础;组织纪律观念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要加强对应届毕业班学生党员党的组织观念教育,并按规定为即将毕业离校的学生党员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应届毕业的学生党员因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组织关系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于大学阶段尚未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的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在毕业离校前,各基层党组织应将培养考察材料等,随同档案转往用人单位党组织。

入党申请人的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院党委要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转接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底备案,内容应包含转移各类人员名单、去向等信息以及档案馆的签收单。

第七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四十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学院党委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把握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年底将全年自查情况写入工作总结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学校党委组织部要通过参与党组织活动、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等方式,定期检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检查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党员发展工作例会制度。

1.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召开一次组织委员工作例会,针对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交流经验,互相促进。

2.每半年一次党建工作会议,审批党员发展名单,部署、总结工作,提出、讨论问题,加强工作经验的交流。

3.每年一次以党员发展为重要内容的党建工作研讨会。

工作例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召开。

第四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应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党员的发展工作,责任人相关信息要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学院党委要重视对组织委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1.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检查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情况。协同纪检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问题,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2)抓好党员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搞好组织关系的转递和党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3)协同有关部门,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抓好党员教育工作。

2.组织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懂得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二年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联系群众。

第四十七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应当加强对有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杜绝违反党章和各项制度规定吸收党员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应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第四十八条  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严重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入党的,其预备党员资格不予承认。受理此类案例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党支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所在党委、党总支初审。

2.经初审同意,由所在党支部提出拟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逐级报送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复审。如有必要,还须向海南省委教育工委申请复审。

3.经复审同意,由学校党委正式做出不予承认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

4.有关处理决定抄送海南省委教育工委和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章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的各单位和部门。

第五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概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涉及的党员发展工作的所有流程均须按时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

第五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2年11月26日

三十四、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发展党员制度

1.发展党员要坚持“十六”字方针。即: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2.发展党员要严把计划关、培养关、考察关、审批关等四关。

3.要做到“三反对”即:反对拉关系,反对随意性,反对搞平衡。

4.要做到“五不准”即:党组织没报重点培养计划的不准发展,入党动机不纯的、对党的知识了解少的、贡献小的不准发展;违背计划生育的不准发展;参加培训合格超过两年的不发展;重点培养时间不到一年的不准发展。

5.要做到“三公开”即:培养重点及培养联系人要公开;告示、征求意见要公开;审批时间要公开。

6.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的优秀分子和在教育教学中做出卓越贡献的优秀分子入党。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三十五、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党委、党支部应经常地利用党团组织生活时间(或其他可利用的时间)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材料,认真讨论,提高对党的认识,使广大党外群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政治素质高,结构、分布合理的积极分子队伍。

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常性的集中进行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

(3)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党风、党纪教育等等。通过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本人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信仰共产主义,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规定;在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等方面起带头作用;作风正派,团结同志,群众反映较好。

2)要求入党的同志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及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派一定的工作、定期谈话等方式进行培养教育。

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须经培养人或党小组(或团支部)推荐,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后,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建立《发展对象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期从填表之日算起。

4)培养人每三个月应与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谈话一次,肯定他们在思想、工作、学习上的成长进步,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并将考察情况填写到《发展对象考察表》中。

5)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向党支部作书面汇报一次。汇报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进步,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6)认真落实三级培养教育制度;一是党支部以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宣传党的主张,了解党的基本知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为主要内容,负责向入党积极分子宣传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程序等问题,强化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进行经常性思想教育;二是学院党委每半年应有1次的时间集中采取上党课、看录相、听录音等方式,以党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进行培养教育。三是学校党委组织的党训班,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马克思列宁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为主。

7)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经考察不合格的不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8)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必要条件: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入党动机端正;在听取培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组织发展。

1)党支部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2)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主要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找有关单位的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或外调。通过政治审查后,形成综合材料由党组织鉴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3)发展对象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在政审中发现问题未弄清楚以前;未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群众意见较大,情况未弄清楚以前;没有经过入党前学校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均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新党员,应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书面整洁。报送的材料有:①入党志愿书 ;②入党申请书;③政治审查综合材料;④发展对象考察表;⑤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⑥学生新党员要有团支部推优材料;)⑦思想汇报;⑧党校学员登记表或党校结业证。

5)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6)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发展党员时,应充分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支部党员的意见;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不得以时间紧为由,而缩短对每个人的讨论时间,同时必须坚持逐个讨论和表决,禁止采取讨论完后一同表决的形式进行表决。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三十六、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发展党员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主体:申请人。

①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②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工作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卡片。

主体:党支部。

对于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同志(同学),建立登记卡片备案。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主体: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至少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培养教育。

主体:党支部。

①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②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③定期培训。

5)填写《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

主体: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不得告示本人。

6)定期考察。

主体: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一次,填写到《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发展对象。

主体: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8)政审。

主体: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①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②申请入党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③申请人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④家庭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9)集中培训。

主体:教育工委。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入党教材》。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10)预审(审查)。

主体:学院党委。

预审(审查)要求:①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②经审查,符合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③填写学院党委审查意见(决议),上报学校党委审批。

11)填写《入党志愿书》

主体:申请人、介绍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主体: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召开,其内容:①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②介绍人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③支委会发表意见;④大会讨论;⑤党员表决,做出决定。

13)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学院党委。

主体: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意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上报学院党委。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通过。

14)与发展对象谈话。

主体:学院党委指派的专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5)召开学校党委会审批。

主体:学校党委(或学校党委委托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对学院党委(或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学校党委集体审批,坚持“五个不批”:没有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青年团员入党没有团组织优秀推荐的不批,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调查,时间超过六个月未批,退回支部审议,重写《入党志愿书》。

16、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

主体:学校党委。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给学校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学校党委印章。

17)与预备党员谈话。

主体:党支部。

①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②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活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8)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主体:学院党委(或党支部)。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19)继续教育和考察
   主体:党支部。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20)预备党员转正。

主体:党支部。

①人于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转正申请;②党小组提出意见;③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④支委会审查;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⑥报上级学校党委审批。

21)转正审批。

主体:学校党委。

学校党委对学院党委(或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说明:1-7为培养教育阶段;8-16为履行手续阶段;17-21为考察转正阶段。
   2、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程序

1)召开党员大会。

主体:党支部。

①部书记主持会议;②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数的一半才能开会;③入党申请人及介绍人必须到会。

2)宣读发展对象名单。

主体: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①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宣读发展对象名单;②做好会议记录。

3)发展对象汇报。

主体:发展对象。

①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中自己填写的部分;②根据需要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4)发表意见。

主体:介绍人。

①一及第二介绍人依次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②发表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

5)向全体党员汇报。

主体: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汇报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和确定发展的意见。

6)讨论。

主体:党员。

①会党员对发展对象的情况充分讨论,发表意见;②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会及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③发展对象谈对大家所提意见的认识及今后的决心。

7)大会表决。

主体:书记或组织委员。

①提议党员进行举手表决;②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向大会宣读。

8)闭会。主体: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①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②报送上级党组织。

说明:①如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入党,则应逐个进行表决;②支部大会表决时,申请人一般不退场。

3、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开始。

主体:学校党委或学院党委或党支部。

①誓人排队站在台前;②全体人员站立,奏(唱)“国际歌”。

2)致词。

主体:学校党委书记或学院党委书记或党支部书记。

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宣誓。

主体:学校党委书记或学院党委书记或党支部书记主持。

①宣读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②宣誓人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宣誓;③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跟读;④领誓人读完誓词说“宣读”后,宣誓人分别自报姓名。

4)讲话。

主体:学校党委书记或学院党委书记或党支部书记。

①党员代表发言;②老党员代表讲话;③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对新党员提出希望,对党组织建设提出要求;④散会。

备注: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4、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主体:预备党员。

本人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其内容包括:①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②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做出全面的总结,尤其是入党时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得如何;③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内容要真实,报告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递交党组织)。

2)讨论。

主体:党支部或党小组。

①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②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3)征求意见。

主体:党支部。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审查。

主体:支部委员会。

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小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结果上报学院党委。

5)讨论。

主体:党员大会。

①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和需要说明的问题;②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思想情况和小组意见;③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和他们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④党员讨论,肯定优点,提出缺点,提出希望,表明能否转正,并举手表决;⑤将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

6)审批。

主体:学校党委。

①党支部将党员讨论结果报告学院党委;②学院党委将党员讨论结果报告学校党委;③学校党委讨论审批,并通知学院党委、党支部。

7)善后工作。

主体:党支部。

①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②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之后,也可以“喜报”形式在单位内张榜公布。③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学校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保存。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三十七、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简图

1.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审查申请人资格

3.党支部指派正式党员与之谈话,组织考察

4.支委会(不设支委的经支部大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党支部指定2名培养联系人,建立档案,报党总支备案

6.申请人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7.党支部定期考察(联系人谈话每季度一次,党支部考察每半年一次)

8.团组织推优(28岁以下的学生积极分子)

9.党支部听取培养人和党小组意见,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

10.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1.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2.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或报党总支汇总后一并公示

13.马院党委预审(教工发展对象须经组织预审)

14.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5.党组织定期考察,填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写实簿》

16.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17.党支部负责人与培养对象谈话

18.支委会讨论通过

19.支部大会表决通过

20.马院党委指派专人与培养对象谈话

21.马院党委审查

22.学校党委审批成为预备党员(授权学校党建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23.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24.党支部下发并指导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5.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与之谈话,编入党小组或党支部

26.马院党委组织入党宣誓

27.党支部定期考察、教育和培训

2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提交转正申请书

29.党支部听取党外群众意见,提出考察意见

30.党支部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

31.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

32.马院党委审查

33.学校党委审批成为正式党员(授权学校党建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34.党支部通知党员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通知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三十八、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1.公示对象为已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党员。

2.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以及现实表现等。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

3.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取通报和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4.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党支部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入相关发展程序。

5.公示情况必须向党员大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三十九、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务公开制度

1.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

2.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3.党委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4.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四十、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1.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资金使用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事业发展规划;

2)学院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3)学院党政工团工作计划;

4)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员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6)政务公开工作;

7)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8)其它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2.征求意见的形式。

让党员参与学院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党委书记信箱、建立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党员群众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学院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坚持每年召开1-2次教学研讨会(有条件时每年召开一次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院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也可通过发放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征求意见)等重要文件。

3)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3.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员工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员工做好解释工作。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意见;如果员工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员工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四十一、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党委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党委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事项,作如下规定:

1.党委要经常听取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支部既要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党委和支部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委通过支部让党员对党组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党委内部事务有必要的了解和参与。

2.党委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或党小组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主监督。

3.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支部或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委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集团?全体党员通报。

4.党委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和“下评上”活动,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并由党委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四十二、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落实高校“双培养”制度

1.高校“双培养”是指把高校优秀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成为中共党员,把优秀的中共党员教师培养成为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制度。

2.把优秀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成为中共党员。

1)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纳入培养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

2)把培养对象优先送入党校培训,使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

3)选派党性强、善于联系群众、有丰富党务工作经脸的党员作为培养对象的入党联系人。

3.把优秀的中共党员教师培养成为学科、学术带头人

1)把爱岗敬业、勇于攻关、乐于奉献、为人师表的优秀党员教师优先纳入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制定培养措施。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培养对象参与和主持学校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与实验室建设、国际学科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

3)优先把培养对象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进一步学习深造。

4.把“双培养”作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四十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并借鉴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的成功经验,特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1.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基本要求。

1)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联系一个支部。

2)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不少于4次,每年切实帮助解决1-2个实际问题,并要自己动手,撰写出1-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党建工作调研报告。对联系点的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情况,记入“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记录簿”。

3)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改进作风,到联系点工作,要真正沉下去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既宣传教育群众,又学习基层群众的高尚品格和聪明才智。联系方法可灵活多样,可以定期到点上了解情况;可以集中一段时间蹲点调查研究;可以直接参加基层的有关重要活动。

2.领导班子成员在党建工作联系点上的基本任务。

1)帮助联系点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及各联系点的实际情况,理清党建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规划,并经常督促检查联系点上各项党建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2)调查分析联系点党建工作涉及两个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切实帮助联系点解决实际问题。

3)指导联系点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将新时期新阶段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设想在联系点上进行试验、示范,推动联系点党建工作的改革创新,促进联系点党建工作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4)总结、推广联系点加强党建工作以及抓党建、促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3.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

坚持和执行好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加强作风建设,关键在于严格要求,抓好落实。

要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建工作联系点,坚持每半年对领导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定期组织联系点工作的汇报交流。

坚持和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带头坚持和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对联系点的工作要随之进行及时调整,以确保此项工作开展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四十四、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1.学校每个党支部成员必须建立1个党建联系点,至少每季度一次深入联系点,帮助制定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工作计划,帮助总结经验,注意典型的选树。

2.党支部成员每半年要为联系点解决1件职工群众关心的教育、工作中的大事和实事。

3.对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帮助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党委报告,不得包庇隐瞒。

4.及时掌握联系点的干部、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5.密切与联系点干部群众的关系,接受他们的监督,认真听取他们对本人和党支部工作意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

6.党支部每年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听取各位党支部成员抓党建工作联系点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总结党支部抓党建工作的经验,好的经验和典型要及时推广。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四十五、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学院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根据学校亚洲通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学院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学院党委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学院党委成立由书记为组长、院长和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委委员、其他院领导和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建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第五条  学院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学校党委亚洲通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学院意识形态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内容,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学院网站、微信、QQ群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学生社团等。加强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报管理。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交流合作等的管理。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健全预警研判机制,抓小抓早,超前应对。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学院网络信息管控,管好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六)加强对学院意识形态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做到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有效渠道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特殊人物,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我院党员干部和师生,及时上报学校党委,协助校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做好我院师生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思想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党委每半年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七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委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学院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我院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学院宣传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学院组织编写的教材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学院网站、QQ群、微信群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学院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学院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会、论坛和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四十六、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亚洲通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学院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党委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3.学院党委要扎实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 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学期不少于1次。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系部、各班级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统筹协调本学院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学院意识形态安全。

6.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集体活动的管理。必须事先经党委批准,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7.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8.积极同师生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教科研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师生沟通联系的渠道。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四十七、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根据学校亚洲通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学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亚洲通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有关文件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5.学院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十要十不准”有关要求, 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四十八、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学院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党委牵头组织实施。院工会、院团委、院学生会等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意识形态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师生思想动态、宣传阵地、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四十九、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1.学院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2.学院党委每半年向校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3.党委委员每学期应把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项党委会报告一次。

4.学院党委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五十、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1.党委每学期开展一次意识形态专题督查。

2.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党委分管领导分别对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人进行约谈。

4.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学院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五十一、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1.学院党委要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校党委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学院党委负责本学院网站、QQ群、微信群等各类媒体的管理,自觉接受校党委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五十二、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校党委和校纪委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1.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学院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本意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学院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学院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学院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会、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9.对学院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0.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1.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2.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3.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五十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师生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安排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4.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5.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6.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7.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五十四、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学院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学院应配合校党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学院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1.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新闻媒体的采访工作,学院一般不直接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学院领导或向学院领导约稿,应先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院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3.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学院主动协助校党委宣传部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4.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或直接打电话要求采访的,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5.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学院所有人员不得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五十五、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新闻稿件审查制度

1.为加强学院新闻稿件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平衡,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弘扬正气、推进校园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校园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在学院网站刊载的稿件由分管领导审签。送学校网站刊载的稿件或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稿件报道,按照分工必须送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含支持工作的副职)审定。

3.对于记者采写的涉及国家安全、校园稳定等内容,刊发后会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稿件,要报请校党委宣传部把关,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稿件,要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其它报道按照学校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4.各系部、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系部、科室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宣传问题,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拿不准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校党委宣传部把关。

5.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载。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6.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7.新闻稿件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稿,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个人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的,必须经被批评领导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8.新闻稿撰写人,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监督,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局和校园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中共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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