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通印发海南医学院
科研间接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系)、室、中心、各直属机构:
现将《海南医学院科研间接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海南医学院科研间接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
海南医学院科研间接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亚洲通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 财政部《亚洲通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海南省重大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财教〔2013〕1342号)等规定,为突出学校的法人地位和责任,规范科研间接经费(以下简称间接经费)管理,提高教师参与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亚洲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有间接经费预算管理规定的各级各类课题和科研专项项目。
第三条 间接经费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且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①管理费;②课题人员绩效支出;③为项目实施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资源占用费。
第四条 学校是间接经费统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任务书负责编制间接经费预算,报学校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审核。计划财务处按审核后的间接经费预算,以直接提取方式将间接经费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五条 间接经费的预算编制
在项目任务书预算编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测算相关费用,客观真实地编制间接经费预算。
第六条 间接经费的使用
按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上限为:
①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②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③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经费以外,以任何名义在项目实施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其他费用。
第八条 间接费用的提取
科研经费到帐后,计划财务处办理收入入账时按到账经费的额度和比例一次性提取间接费用(扣除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间接费用部分)。
作为子课题单位的科研项目,间接经费应按子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核定提取;若课题组有明确约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供课题经费总预算及分配方案,经确认后按课题组分配方案执行。
第九条 间接经费的组成和分配使用
间接经费由管理费、绩效支出、资源占用费三部分组成。
管理费按留校经费总额的5%核定;收取的管理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绩效支出按项目实际批复预算及规定比例计提,主要用于项目组成员奖金发放(发放时应附各成员考核情况说明),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资源占用费是指学校补偿科研管理成本的相关支出,包括场地占用费、仪器设备折旧费、水、电、气、暖等相应支出。收取金额为间接费用扣除管理费和绩效支出的余额。学校收取的资源占用费冲抵相关房屋、仪器设备维修费以及水、电、气等支出。
第十条 间接经费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列支,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国家级课题如遇与国家相关制度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规定所涉及的省级课题如遇与海南省相关制度相抵触的,按海南省规定执行;本规定与此前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科研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海南医学院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