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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公共工程代管运行协商制度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22-05-20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海南医学院对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健
全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推进项目建设规范、
专业、廉洁、有效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一、代管范围及原则
(一)适用范围
项目总投资达 20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或其他项目经学校研究同意(不含非政府投资项目)。
(二)基本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坚持“概算控制
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着重对设计合理性、经济性、工程
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工程
决算等重点环节实行委托代管。
二、代管机构设置
设立公共工程项目代管运行协商办公室(简称“海南医学院
代管办”),挂靠基建房产管理处,协助代管公司负责公共工程投
资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海南医学院代管办主任由分管
基建房产管理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基建房产管理处专业人员和其
他部门专业人员组成。
三、代管公司和海南医学院代管办主要职责
(一)代管公司主要职责
- 20 -1.根据项目业主提出项目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要求,
负责办理工程建设前期报批手。
2.负责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组织设计图纸会审,指导优化
施工图设计。
3.负责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工程预算初审。根据项目需
要聘请工程造价顾问进行咨询把关,并报财政部门审核。
4.负责施工、监理单位等招标活动,组织签订合同,向相关
监督部门备案,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
记等施工手续。
5.负责指派项目现场代表,对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设
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等进行签证把关,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
结算初审,并报有关部门审核。
6.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进度款拨付申请进
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项目业主按规定拨付工程款。
7.协助海南医学院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和
其他委托事项。
(二)海南医学院代管办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征地、拆迁,提供净地等工作。
2.提出项目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要求,协助代管公
司办理项目建议书及规划、土地、项目报建等前期报批手续。
3.协助代管公司选择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机构及施工、
监理单位等招标活动,负责签订相关合同。
4.指派项目现场代表,协助代管公司办对工程预算、决算进
行初审,会签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
- 21 -等,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收集竣工资料并按规定归档。
5.负责项目建设资金调度。根据监理单位和代管公司年度计
划,协助财务处申请年度建设资金。
四、主要事项操作程序
(一)委托代管程序
海南医学院与代管公司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代管合同
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委托合同书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
省政府备案。
(二)重大事项决定程序
代管公司根据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重大
变更请求、重大功能调整或其他工作困难等需要报请海南医学院
研究决定的事项,由代管公司组织相关各方讨论,形成书面报告,
报请海南医学院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工程款拨付程序
施工单位根据进度工程量,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由监理单
位确认,代管公司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海南医学院审批。
(四)决算审核程序
代管公司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
书进行初审,提出书面意见后报送海南医学院审查,最后由海南
医学院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核。
五、监督管理要求
(一)海南医学院会同代管公司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
建设工程廉洁施工合同,推行廉政建设文化进校园。
(二)海南医学院代管办和代管公司要按照工程建设程序组
织工程建设,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项目建设进程,确保工程
- 22 -按期保质完成。
(三)对海南医学院代管办和代管公司的相关人员与工程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舞弊,或
者因工作疏忽、过失,导致项目出现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由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实施说明
(一)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海南医学院基建房产管理处。
(二)实施办法中未尽事宜,将以修订形式予以补充。
(三)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