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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基建房产管理处是2016年4月底从原国资部分离组建的新处室,2016年5月前的工作由原国资部组织开展,基建处的工作从2016年5月开始独立运转,属于学校机关的职能部门,下设三个科,即房产管理科、工程管理科、规划管理科,现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正处1人 、副处1人、科长1个、其余工作人员8人。

一、房产管理科

1.负责学校地产、公用(教学、科研、行政办公)房产、住宅类房产的权属管理;

2.建立公用房产、住宅类房产档案;

3.健全并落实公用房产、住宅类房产管理制度;

4.负责学校公用房屋资源的调配及借用、拆改的审核监督工作

5.负责学校单身公寓及人才周转房的管理;

6.负责办理教工入职、离职房产相关手续;

7.负责开具“住房证明”及协助校工会办理职工子女入学登记工作;

8.负责办理承租房房本、承租房房租的收取以及承租房购买产权、置换、过户等相关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程管理科

1.负责承担学校基建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

2. 配合学校采招办提供招投标所需的资料;

3. 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建设过程中相应申报、审核手续;

4. 负责对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质量、建造周期、安全生产及工程前、后期配套等工作的现场管理;

5. 组织协调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工作;

6. 审核项目各项工程费用支付申请,审核工程变更以及因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调整申请;

7. 定期向分管处领导报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8. 组织由工程建设各方参加的工程竣工验收。

9.负责基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档案的收集与基建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规划管理科

1、 在分管处长领导下,对规划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2、 负责学院总体规划编制的委托、报批、调整、落实、实施。

3、 负责编制上报各项投资计划和组织编制起草设计计划任务书。安排办理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手续,负责组织或委托编写建设项目的任务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 负责单项工程的计划立项、规划定点,设计、勘察委托,初步方案报批,消防、市政、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证、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等前期工作。

5、 负责组织或委托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组织编写或审查工程的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起草并组织审议各种合同文本,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6、 负责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工作。组织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做好资金规划、有效控制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