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章制度

海南医学院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5-20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

额获得工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亚洲通

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法监督施工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

理。要求施工企业应与农民工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

工名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月足

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月结月清。

三、严格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监督施工企业必须实行实名

制管理,在各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核实农民工身份信息,编

制现场所有劳务人员用工花名册,建立进出场登记台账,按月编

制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书面记录,逐月向农民工个人提供工资清

单,由农民工查收签字并保存两年备查,农民工身份信息发生变

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

主管部门办理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

四、规范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

责任。要求施工企业须依法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严

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

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海南医学院与施

工企业所签订的工程合同,要有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特别

条款。监督施工单位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或工程款未结清等理由

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

给农民工。

五、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或设立共同管理账户。

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企业应分解

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

务费)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

- 18 -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

保专款专用。

六、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

委托施工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

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

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

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

个人工资账户。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要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七、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

实时监控以及企业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的管理。

八、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有关制度要求执行工资保证金

差异化缴存办法,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

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九、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因拖欠农民工工

资引起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联合处置机制,

细化预案启动和响应联动等程序,妥善处置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

十、完善施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管理。在施工项目招标

中,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严重失信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十一、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

建设单位有权力对其进行处罚,按照实际情况扣除一定比例的工

程款作为诚信违约金进行处罚。

十二、本制度由基建房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