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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02 15:46:13发布人:曾艳 作者:高职院自考科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海南医学院  浏览次数:
摘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海医自考办[2010]3

为进一步加强亚洲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申报:

本科自考生在取得考籍后第二年即有资格申报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毕业论文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申报。海南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海医自考办)不作统一要求。

二、时间安排

1.毕业论文(设计)申报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为31-5日,下半年91-5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海医自考办报名,过期一律不补报。

2.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会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为4月份,下半年为10月份。具体时间为国家统一考试后一个星期内。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论文(设计)的选题,并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安排。

3.毕业文论(设计)实施、撰写、修改、定稿期限:每年两期,上半年为每年5月至9月,交稿时间为“国庆长假”结束后3天内;下半年为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交稿时间为“清明小长假”结束后3天内。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为4月份,是前一年第二期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时间;下半年为10月份,是当年第一期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时间。具体时间为国家统一考试前一个星期内。第一次未能通过的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继续修改,定稿后参加下一轮评定。

5.各相关院系务必在毕业论文(设计)评定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报送到海医自考办。

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与成绩评定

1.每位学生需交综述、毕业设计各一篇。篇幅均在3000字左右。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综合评定按下列公式计算:

毕业论文(设计)=综述成绩×60%+毕业设计成绩×40%

各项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法记录成绩。

四、管理职责

1.海医自考办是负责我院自学考试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学生报名,确定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名单;

2)宏观管理、指导、监督、协调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工作;

3)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成绩报送给海南省自考办。

2.各相关院系的职责主要由主管教学的主任和教学秘书负责,主要职责为:

1)召开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会,组织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分配指导任务;

2)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并及时向海医自考办反馈;

3)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并及时向海医自考办报送成绩;

4)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并报海医自考办;

5)填写下列表格,并报海医自考办:

1)填报《海南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价手册》,内含下列表格:

①海南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表;

②海南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评阅表;

③海南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审人评价表;

④海南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评审表。

2)填报下列单张表格:

①海南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及指导教师安排表;

②海南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览表。

五、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分配与管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一律按非实验性课题标准执行,标准为700/生。具体管理与分配标准如下:指导费430/生,评审费100/生,相关专业院系管理费100/生,高职院管理费70/生。按实际合格学生人数拨付经费。

六、附则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等工作参照《海南医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参照《海南医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试行)》执行。

3.此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海南医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5.本通知自正式颁布之日执行。

海南医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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