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海医自考办[2010]3号
为进一步加强亚洲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申报:
本科自考生在取得考籍后第二年即有资格申报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毕业论文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申报。海南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海医自考办)不作统一要求。
二、时间安排
1.毕业论文(设计)申报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为
2.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会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为4月份,下半年为10月份。具体时间为国家统一考试后一个星期内。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论文(设计)的选题,并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安排。
3.毕业文论(设计)实施、撰写、修改、定稿期限:每年两期,上半年为每年5月至9月,交稿时间为“国庆长假”结束后3天内;下半年为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交稿时间为“清明小长假”结束后3天内。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为4月份,是前一年第二期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时间;下半年为10月份,是当年第一期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时间。具体时间为国家统一考试前一个星期内。第一次未能通过的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继续修改,定稿后参加下一轮评定。
5.各相关院系务必在毕业论文(设计)评定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报送到海医自考办。
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与成绩评定
1.每位学生需交综述、毕业设计各一篇。篇幅均在3000字左右。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综合评定按下列公式计算:
毕业论文(设计)=综述成绩×60%+毕业设计成绩×40%。
各项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法记录成绩。
四、管理职责
1.海医自考办是负责我院自学考试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学生报名,确定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名单;
(2)宏观管理、指导、监督、协调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工作;
(3)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成绩报送给海南省自考办。
2.各相关院系的职责主要由主管教学的主任和教学秘书负责,主要职责为:
(1)召开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会,组织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分配指导任务;
(2)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并及时向海医自考办反馈;
(3)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并及时向海医自考办报送成绩;
(4)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并报海医自考办;
(5)填写下列表格,并报海医自考办:
1)填报《海南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价手册》,内含下列表格:
①海南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表;
②海南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评阅表;
③海南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审人评价表;
④海南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评审表。
2)填报下列单张表格:
①海南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及指导教师安排表;
②海南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览表。
五、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分配与管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一律按非实验性课题标准执行,标准为700元/生。具体管理与分配标准如下:指导费430元/生,评审费100元/生,相关专业院系管理费100元/生,高职院管理费70元/生。按实际合格学生人数拨付经费。
六、附则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等工作参照《海南医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参照《海南医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试行)》执行。
3.此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海南医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5.本通知自正式颁布之日执行。
海南医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