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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接收教学进修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1-06-02 16:52:43发布人:曾艳 作者:佚名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海南医学院  浏览次数:
摘要: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接收教学进修暂行规定

海医高职院[2009]33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充分开发利用亚洲通:教育资源为兄弟院校和科研单位服务,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并参照其他高校的做法,亚洲通:试行接收教学进修人员工作。为保证教学进修人员的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接收对象

与校本部开设课程相关的、以教学为主的申请者。

二、申请条件

1、凡申请来亚洲通:进行教学进修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遵守亚洲通:有关的规章制度。

2、申请来亚洲通:教学进修的人员,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

4、申请人员一般需按一学期为单位时间申请,原则上在亚洲通:连续教学进修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三、受理程序

1、接收教学进修的工作于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办理,每学期开学两周后不再接受申请。

2、申请人填写《海南医学院教学进修申请表》,并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到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3、经批准,教学进修人员缴纳相应的学习费用后,可办理注册手续,并到相关单位报到。

四、学习费用

根据学习形式,进修时间为一年的,全日制按当年亚洲通: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费标准收取,半脱产按当年亚洲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费标准收取。进修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学期折算。食宿自理。对已办理手续,因学员方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亚洲通:不予退款。学习费用70%为教学指导费,30%为管理费。

五、管理工作

1、接收教学进修的教学单位应为学员的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并为其指定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教师应为副教授以上职称。

2、教学进修学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学习计划,参加相应的课程学习(含理论和实验课),与听课程班级学生同堂上课及考试,参加教师备课活动,进行理论课试讲(含教案书学、多媒体使用、试讲等),参加实验课辅带及其他教研活动(含批改实验报告、作业、考试卷、各项教学准备等)。教学进修学员选修的课程应是亚洲通:目前执行的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且本学期正在开设的课程。

3、教学进修人员若考取为亚洲通:在籍学生,其所修的课程成绩可顶替相应课程的成绩,四年内有效,不减免学费。

4、教学进修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按非在籍学生进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接受相关教学单位的全面负责。

5、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有权根据教学进修人员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终止其学习或进修过程。

6、学习期满,接收教学进修人员填报《进修鉴定表》,要依照培养计划就学习情况进行自我鉴定,教学单位商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进修人员的表现出具鉴定意见,由教学单位将《进修鉴定表》报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培训中心。经审核后为其出具相应的学习证明。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附件:

1、海南医学院教学进修申请表

2、进修鉴定表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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