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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30 18:39:06 发布人:符琳 作者:佚名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海南医学院 浏览次数: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务用车规范、安全、节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我院办公室负责车辆的统一管理、调度。 负责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的保管,维修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缴纳。接受校长办公室的统一管理。

第二条 车辆由专任司机驾驶, 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出车时,应在各自岗位待命,接受学院统一调派。要做到及时出车,文明行车,服务周到,不得借故拖延。

第三条 车辆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 驾驶员应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确保行车安全。 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与其他驾驶员调换车辆,若需调换车辆,必须征得办公室同意,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条 在外地执行公务时,车辆故障维修由驾驶员负责临时处理,重大故障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回单位后凭维修单补办有关手续。

第五条 其他兄弟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报请院领导批示并备案,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专任司机,方可出车,未获办公室通知或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出车。如属借车,也需院长批准。

第六条 借车人应填写借车单报院长批准。应详细注明用车时间、用车单位、联系人、出车缘由及目的地、 借车人或驾驶员电话等。

第七条 每次出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填写行车记录表, " 行车纪录表 " 上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 

第八条 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办公室提前安排或直接呈请院领导批准。 

第九条 车辆接受校长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如须调遣,需事先报我院领导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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