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或学校统一部署,我院安排职工在节假日进行值班。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值班安排表的制定与发放,并负责通知到每一位值班人员。
第三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采取必要措施处理临时发生事件。
(二)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三)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四)处理学院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四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坚守岗位,认真值班,值班地点原则上为值班人员办公地点。如确需变更有关值班事项,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进行调换,或请我部门内其他职工代班,并报办公室周知,不得请外部门人员代班。
第五条 值班人员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 值班人员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 一 ) 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并向学院领导汇报。
( 二 ) 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科室负责人处理并报告院领导。
( 三 ) 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结束后交办公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