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规范归档文件整理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并已办理完毕,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的整理。
本细则规定了归档文件的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等一系列具体整理方法。
2. 整理原则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3. 质量要求
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档案进馆单位,按经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确保应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价值鉴定准确。
整理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文件的修整、复制要在保持文件原貌的前提下进行。
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应建立在文档一体化管理基础上,运用计算机及档案管理软件辅助整理工作,档案进馆单位应采用海南省档案局推广的档案管理软件辅助整理工作。
4. 整理方法
4.1 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
以件为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 重要文件的正本与历次修改稿可各为一件; 计算机及其网络环境中形成的文件,无定稿的,或打印出的定稿上无领导修改手迹、批示而定稿不存档的,将正本与发文稿纸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会议记录、介绍信存根等按其原来的装订方式,一个自然本(册)为一件,未装订的式样同一的表格,以一定的单位组合,可装订在一起的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未装订成套的会议材料各为一件;正文与文件处理单为一件。
4.2 装订
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 计算机及其网络环境中形成的文件,定稿无须保存的,正本在前,发文稿纸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有文件处理单的,文件处理单在前,正文在后;不同文字的文本,中文文本在前,外文文本在后,汉文文本在前,少数民族文字文本在后,原文本在前,译文本在后。
4.3 分类
归档文件采用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法进行分类。同一全宗应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
将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类。
将文件按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
4.4 排列
归档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机构或问题,并结合事由、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4.5 编号
归档文件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文件处理单随同归档的,归档章可盖在文件处理单上,以保持文件原貌。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等必备项目。
件号包括室编件号和馆编件号,分别在归档文件整理和档案移交进馆后编制。室编件号的编制方法为: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文件排列顺序从"1"开始标注,每种保管期限各编一个顺序号,如永久件号:1.2.3.4.5……
长期件号:1.2.3.4.5……
短期件号:1.2.3.4.5……
馆编件号由档案馆标注。
归档文件不编页号,但需将该件的总页数标注于归档文件最后一页的左上角或右上角。
4.6 编目
归档文件应依据分类方案和室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4.6.1.5 日期:文件的形成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如20020809。
归档文件目录应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归档文件目录每年区分保管期限装订成册,亦可几年区分保管期限装订成册。归档文件目录封面设置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等项目。
4.7 装盒
将归档文件按室编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及备考表项目。不同保管期限的归档文件不得装在同一盒内。
备考表置于盒内文件之后,项目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备考表不宜印制在盒上。
5. 附则
本细则未及事项以《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为准。
本细则由海南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