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高校学生必须了解其档案转递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以配合学校共同做好档案的转递工作,使自己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毕业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转递学生档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按照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调配部门的公章为依据转递毕业生档案。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将依据学生个人意愿转回生源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或选择由学校代为保管。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免费为毕业生保管两年。
海南医学院毕业生户口管理
1、户口保管
根据公安部亚洲通大中专毕业生户口有关规定,毕业生户口可以在学校免费保管2年。由于每年的12月,公安部门都要进行人口普查,全部停止办理户口业务,所以毕业生户口的实际保管时间为毕业当年七月至第二年十一月,即每届毕业生的户口必须在毕业第二年十二月之前迁出我院学生集体户。
2、户口迁出
(一)、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凡户口迁入亚洲通:的学生,毕业时由学校保卫部负责到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办证中心办理,迁移时间为6月下旬,学校于7月上旬将《户口迁移证》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1)户口迁移费用:迁移费为每人20元。(迁户费必须在办理离校盖章手续前或办理离校盖章手续时以班为单位缴纳)。
(2)户口迁出地址及迁移条件:
①迁回原籍(迁回入学前迁出的派出所):直接到学院保卫部户籍室(学院行政大楼 -1层)登记详细的迁户地址,一周后到保卫部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
②异地迁移(迁至原籍以外地址的):
A、正式分配到单位工作地毕业生(凭派遣证介绍到单位报到的),带派遣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保卫部户籍室登记详细的迁户地址(派出所名称、单位名称、单位所在街道名称、门牌号等),一周后到保卫部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
B、考取研究生的,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保卫部户籍室登记详细的迁户地址、交费,一周后到保卫部领取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迁移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收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褶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改派的学生,户口已经迁出亚洲通:的,或者户口迁移证上如有错漏需要修改的,持报到证及原《户口迁移证》到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办证中心进行更改。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须在有效期内持《户口迁移证》和《毕业证书》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入户。
(三)、《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如遗失户口迁移证的,请携带迁往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及身份证至学校保卫处办理。如遗失后因未及时补办而造起的不良后果将由学生本人承担。
海南医学院毕业生就业流程
① 就业准备
思想准备:了解就业形势,正确评价自我,树立正确就业观。
了解政策:国家就业政策,学校就业规定,各市县就业政策。
②制作求职材料(主要是毕业生推荐表)
l 毕业生
1、撰写求职自荐信;
2、个人简历;
3、成绩单;
3、各类证书复印件。
l 院、系、部
1、辅导员、系鉴定;
2、教务处核准成绩;
3、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③获取需求信息
一、收集需求信息的途径:
1、就业指导中心(系);
2、学校招聘会;
3、各类人才市场;
4、实践实习单位;
5、新闻媒体的招聘广告;
6、各大人才网站(包括学校就业网站);
7、教师、亲戚、朋友介绍等。
二、筛选需求信息的原则:
1、善于对比、掌握重点、了解透彻、适合自我、有利发展;
2、定方向(最好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定地点(工作地点),对自己准确定位;
3、先就业,后择业,从基层做起,从基础做起,逐步积累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循序渐进,谋求发展.
④接受面试 接受面试应注意:
服饰整洁,谈吐得体,态度谦和,有礼有节,确认后期的联系方式和时间。
⑤签订就业协议
1、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发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应妥善保管,不能遗失,不得复印。
2、协议书签约过程:
(1)毕业生填写基本资料并签上自己名字;单位签署同意接收或同意的意见并盖章(对于省级单位:用人单位盖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对于市县级单位:用人单位盖章、市县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2)系盖章;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3)办妥上述各项手续后,及时将协议书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持一份,复印件无效)
⑥毕业生派遣
1、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向省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就业方案(6月10日前);
2、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到省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6月15日前);
3、学校保卫部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7月上旬);
4、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档案(7月上旬);
5、办理户口迁移证(7月上旬);
6、收到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开始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⑦遗留问题处理 改派程序:
1、毕业生申请,出具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原单位退函、新单位接收函及新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函,系同意并签署意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改派时间:毕业当年起截止到后年的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