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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2008年成人教育“学费补助、在岗提高学历”招生简章

根据海南省卫生厅工作部署,我院将面向已被海南医学院2008年成人高考录取、报到的海南省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招收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三年制,业余)学生,实行“学费补助、在岗提高学历”。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临床医学(专升本,三年制,业余),2008年招生计划:100人。
二、招生对象
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临床医学专业工作并取得临床医学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乡镇卫生院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被海南医学院2008年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三年制,业余)录取,年龄45岁以下
三、录取原则
1、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按“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优先”的原则,录取已被海南医学院正式录取、报到的海南省乡镇卫生院考生。
3、学生必须签订《海南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
四、录取程序
招生工作按照省卫生厅生源条件要求,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海南医学院录取公示,省卫生厅备案的程序进行录取。
1、按照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考生持申请表、准考证、身份证到海南医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或省第二、三卫生学校报名。
2、海南医学院根据省卫生厅生源条件要求和我省划定的成人高考录取分数线,按照“少数民族及贫困地区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核实推荐对象身份并录取,对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3、公示无异议后,由甲方(海南省卫生厅)、乙方(海南医学院)、丙方(学生)、丁方(学生所在单位)四方签订《海南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
五、学费补助
临床医学(专升本,三年制,业余)学费为3300元/年/生,被录取学生个人出50%,由省卫生厅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专项经费补助50%。教材费等其他费用由学生按规定自行交纳。
六、学生与教学管理
学生“按属地管理,就近就读”的原则,根据工作单位所属的地域分布选择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就读。海南医学院负责选派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为修完规定课程并且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统一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并经省教育厅审核注册后上报教育部审核备案、提供网上查询。
七、定向就业
毕业后须回原卫生院服务5年以上。
八、本简章由海南医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九、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海南医学院:31350976
省卫生厅科教处:65388351
招生网:http://210.37.79.13:8080/hyweb/
学校名称:海南医学院
通信地址:海口市城西学院路海南医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第三教学楼三楼。(邮政编码:571101)
各报名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名点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海南医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老师
31350976
13637647651
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
老师
86631107
13907616825
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
老师
62952532
13907520202
海南医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8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学历提高班资助申请表
性别
民族
年龄
文化程度
职称
执业资格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月总收入
家庭人口总数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申请理由
乡镇卫生院意见
单位盖章
市(县)卫生局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海南医学院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省卫生厅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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