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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亚洲通做好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0]141

亚洲通做好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亚洲通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为做好2010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招生工作,经商高校学生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将免费医学生订单定向招生计划纳入201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调整招生结构,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吸引优秀人才报考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

二、免费医学生订单定向招生计划在有关学校的招生来源计划中单列编制,计划性质为“免费医学定向”。各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办公室要根据本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需求计划,协调有关高校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予以落实.免费医学定向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发布,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可在院校所在同批次补征志愿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有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三、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要根据农村卫生工作需要,改革培养模式,制订专门的教学计划,加强面向农村需要的金科医学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临床实践能力培养,适当增加中医学(民族医学)‘教学时数和计划生育技术相关内容,我司将适时组织召开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有关会议.

请各有关高等学校接到通知后,根据《亚洲通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做好学生签约工作,认真落实2010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招生工作。

附件: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样稿)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附件:

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样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生学校)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生)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在教育部高等医学院校实行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教育,旨在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

科医疗的卫生人才。根据《亚洲通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

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

)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共

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志于从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毕业修自愿到定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甲方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统一录取乙方为订单定向免费教育医学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医学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医学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医学生。

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_式三份寄送乙方,在乙 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并与当地县级卫生行 政部门签署相关协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条 按照培养服务农村基层全科医生的目标,制订 免费医学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 方实施教育培训,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估。

第四条 在乙方专科三年或本科五年修读年限内,免除 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 关心免费医学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继续 教育和职业发展提供或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本 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的协议 书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医学生。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专科为三年、本科为五年。

第八条 在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佥。

第九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经过五年或三年的学习按规定获得抽应的学历、学位。不能正常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县级行政卫生部门报到,到定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少于六年。

四、终止协议: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㈠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

五、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十三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己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㈠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六、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处理方法详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乙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到指定基层卫生机梅工作;

毕业后到指定基层卫生机构工作未满六年且未经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七、附则: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 /span>

第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末满1 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两方句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手印)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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