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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通对《海南医学院社会科学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1   编辑:本站编辑       发布人:lt   浏览次数:

各位领导:

全国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发的《亚洲通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7]6号)文件要求:各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出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管理要求和报销规定,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对于未按要求制定出符合规定的内部管理办法的责任单位,将暂缓拨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因此,为规范海南医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及其项目经费、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申报亚洲通的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获得亚洲通资金支持,在参考国家、省有关规定与亚洲通:及已通过国家审核的兄弟院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海南医学院社会科学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海南医学院社会科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海南医学院教育研究项目与成果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修订依据文件如下:

一、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财政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亚洲通贯彻落实<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社科厅〔2017〕5号);全国社会科学规划办“亚洲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督查情况的通报。

二、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亚洲通转发《亚洲通<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督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亚洲通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琼科[2015]1号)。

三、海南医学院科技处《亚洲通印发海南医学院科研系列规章制度的通知》(海医学〔2017〕29号)中附件1“海南医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海南医学院科研间接经费管理暂行规定》(海医学〔2015〕137号)。

四、海南大学《海南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征求意见稿)》。

现向全校各二级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请各二级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尽快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填写反馈意见表,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正式书面形式反馈至医学教育研究所,电子版发送至hyyxjy@163.com。逾期视为无意见。也欢迎大家在医学教育研究所网页上查阅相关资料,并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何丽敏,姜君;联系电话:66892170,66982399。

附件:

海南医学院医学教育研究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