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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通教学评价计分的核算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7 11:52:53 发布人:医学教育研究所 作者: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海南医学院专任教师实验教辅人员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中的“海南医学院教育教学工作评分细则”第二部分教育教学业绩评分,第二项教学评分。遵循《海南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海医学[2018]220号)文件要求明确教学评价计分的核算细则。

教学评价分计算方法:教学评价分=教学督导评价评分值(50%)+同行评价评分值(20%)+学生评价分值(30%);教学督导评价分值按校级督导评价及院级督导评价平均计算,如无校级督导评价则按院级督导评价计算。

1、督导评价

1)校级教学督导评价:由校级教学督导组计算教学督导评价评分,并将评价资料(听课记录、评价统计、汇总表)按学期报送质量控制办公室备案并汇总审核。

2)院级教学督导评价:由院级教学督导组计算教学督导评价评分,二级学院审核,并进行全院公示。按学期将评分结果报送质量控制办公室。

2、同行评价

二级学院组织本单位各教研室对每一位教师进行同行评价,由二级学院计算审核同行评价评分,并进行全院公示。按学期将评分结果报送质量控制办公室。

3、学生评价

学工处组织开展学生评价活动,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每一位学生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及时汇总学生评价数据和反馈信息,并计算审核学生评价评分,且进行全校公示。最后学工处按学期将学生评价评分结果报送质量控制办公室。

4、相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应按时报送各项评价评分结果,如不及时报送则按缺如处理,该项评分为0分。每一位教学督导及各相关单位总体评价等级优秀率需控制在30%(含)以下,如高于30%以上者,则该教学督导或相关单位所有评分结果将不予采纳,按0分计算。每学期学校组织督导组对各项评价及评分资料进行抽查,如发现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该学院该项所有评分结果将不予采纳,按0分计算。

 

 

海南医学院质量控制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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