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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1-09-30 11:42:42 发布人:肖红秀 作者:佚名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海南医学院 浏览次数:

海南医学院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海南医学院教育研究项目与成果管理办法(试行)》(海医学〔2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教育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细则,请参照执行。

项目申报与评审

1、项目申请由各教研室以汇总表的形式报到各二级教学单位,经二级教学单位审批后报到教务部医学教育研究所。

2、学校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进行培训。

3、项目申请人根据培训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按时间要求报到二级教学单位,由其审批后报到教务部医学教育研究所。

4、学校将聘请校内外专家择期对项目进行评审。

5、立项的项目将在2个月内由学校统一组织开题。

6、每项课题研究时间为2年。

7、学校每年定期组织课题滚动,包括普通课题滚动为重点课题,未立项课题滚动为立项课题。

项目结题与成果评审

1、学校每年定期组织课题结题,每项课题结题应提交:

1)验收申请书;

2)相关论文至少2篇,其中包括主持人1篇;

3)研究总结报告800010000字;

4)支撑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阶段总结(每半年1次)、调查问卷、相关阶段成果、教材、课件等。

2、课题经费按课题进展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批后使用。

3、学校按五年计划周期,进行2次评奖活动。

4、学校对上级课题和成果申报将根据通知精神,从校级课题和成果中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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