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培养与学位 >> 学位管理 >> 正文

海南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4日 10:28发布人:本站编辑 作者:佚名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海南医学院浏览次数:

 

学位论文选题是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题时间

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参加科学研究预实验,写出文献综述,确定研究课题。

开题时间最迟不超过第四学期,在二级学科范围内向专家小组作开题报告。专家小组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

、开题主要内容

开题的主要内容:

1、立题的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3、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关键技术路线;

4、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保证条件。

三、开题审查和审批

专家小组在听取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后,从选题意义、设计方案、关键技术路线、工作量和工作进度等方面进行评议,并提出是否同意开题的审查意见。研究生在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并对原开题报告修改后,才能正式填写《开题报告和课题研究计划表》,经院(系)审批后报研究生部审核。对开题审查不通过者,要求在1-2个月内补做,重新审查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课题研究。

四、组织形式

各院、系必须在二级学科范围内统一开题,由院、部(系)统一组织,研究生部将组织人员抽查。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海南医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字体: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