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培养与学位 >> 课程设置 >> 正文

海南医学院亚洲通在研究生教学中实行学分制管理的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30日 14:25发布人:本站编辑 作者:余丽艳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海南医学院浏览次数: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更好地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亚洲通:在研究生(科学学位)教学中实行学分制管理。现制订本规定。

 

一、亚洲通研究生学分制

(一)   基本原则

根据研究生课程设置的特点,开设学位课程、选修课程、专业实践(教学、临床、科研等)和讲座。通过课程学习,研究生能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通过讲座及学术活动,研究生能及时了解本学科最新发展及前沿动态,拓展研究生的知识面。

(二) 课程类型

学位课程、选修课程、专业实践(教学、临床、科研等)。

(三) 学分计算方法

1.理论课:按1820学时计1学分;

2.实验课:按3640学时计1学分;

3.讲  座:按0.1学分/次计(可在三年内修完);

4.公共课课程不少于8学分;

5.学位基础课程不少于7学分;

6.专业课程不少于7学分;

7.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

8.专业实践(教学、临床、科研等)不少于7学分;

学生的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学年。学生通过参与所属教研室、实验室、科研机构或临床科室的教学、科研或医疗工作进行专业能力培训。

(1)研究生根据导师和教研室安排,完成 612个月的教学实践。在导师指导下,学习独立带教本科生一个小班的实验课,参加本教研室的集体备课、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活动。教学实践结束后,本人写出教学小结,由教研室和导师考核并写出评语。考核合格计入7学分。

(2)科研型临床学科的研究生在导师或上级医师指导下,担任住院医师或总住院医师工作,并参加适当临床教学。如参加本学科的集体备课、听课,承担本科生一个小班的示教,指导本科实习生,批改实习生病历等。时间不得少于612个月,可根据研究生入学时的实际工作能力由导师和科室进行安排。临床实践和教学实践结束后,本人写出小结,由教研室和导师考核并写出评语,考核合格计入7学分。

(四) 学分要求

总学分一般不得低于35学分。总学分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学位课程:22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专业实践课程:不少于7学分; 三类课程合计总学分应不少于35学分。

(五) 学分获取

研究生应按选课计划上课并参加考试,考试通过者获得学分。考试通过的标准:课程成绩≥70 分。课程成绩在 60 分以上 70 分以下者,必须进行重修重考,重考后的成绩可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课程成绩低于 60 分者,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最高为70分。研究生如在入学前两年内已选学过某门在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研究生部批准后可获得学分。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不得申请免修。

二、课程时间安排

研究生招生复试合格后,在导师指导下选定所学课程。基础课程原则上集中在第一学年选学。专业课和专业外语要求在答辩前完成。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海南医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字体: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