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学生管理 >> 学生工作 >> 正文

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3日 16:16发布人:本站编辑 作者:佚名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海南医学院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亚洲通:各类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结合亚洲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的所有课程成绩管理。

第二章 成绩登记

第二条 各培养单位开设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评卷,将成绩登记在单科成绩单(《海南医学院研究生单科成绩单》)上,核实无误后,移交本单位研究生秘书。

第三条 研究生公共基础课任课教师登分后,研究生部培养科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单科成绩复印件交给学生所属培养单位。

第四条 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在学期结束后一周内负责将研究生的所有课程(含学校开设的公共课程、本单位开设的课程)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对无误后将单科成绩单打印件报研究生部培养科(公共课程不用提交)

第五条 以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最晚可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录入,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最晚可在下次授课时录入。

第三章 成绩修改

第六条 成绩一经录入并确认后一般不得修改,如确因教师在阅卷、评分,登记分数等过程中疏忽造成成绩单和有关数据需要修改时,需提交成绩修改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审核批准后,附上试卷复印件,一份交研究生培养科,通过系统对成绩进行修改并存档,另一份交教研室存档。

第四章 成绩查询

第七条 研究生秘书可通过系统查询、打印本单位各类研究生成绩,并将学生不及格课程和成绩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第八条 学生可通过系统查询本人各科成绩。

第九条 研究生部培养科可通过系统查询打印全校所有研究生的成绩。

第十条 对外出具的学生成绩单(《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成绩单》)由研究生部用专用加密纸张打印并加盖印章后有效。

第五章 试卷保存

第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和试题由授课单位保存。

第十二条 成绩单(含电子档案)由培养单位、研究生部、档案馆永久保存。培养单位必须保存教师登分的原始成绩登记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海南医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字体: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