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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研究生导师动态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30日 16:41发布人:本站编辑 作者:佚名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海南医学院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导师队伍的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完善和落实导师负责制,在《海南医学院科学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和《海南医学院研究生导师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指导下,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目标

1. 以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书面评价与网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务求实效。

2. 研究生部对导师培养和指导研究生工作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以考核促管理,以导师队伍建设推动学科建设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

二、 考核对象

全体研究生导师。无故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

三、 考核时段

每三年集中考核一次。

四、 考核内容与方法

1. 研究生导师考核内容包括导师的职业素养、学术水平以及其学生培养质量等内容。考核采取指标评价和学生评价两种方法。

2. 按不同导师类别具体量化考核项目指标,在集中考核年度对所有登记的导师进行考核;导师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如在各项工作中有严重违法违纪、学术不端行为,考核不合格。导师所指导研究生在学期间因违纪、违法或学术不端受到处理将对导师考核成绩酌情扣分。导师所指导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奖励,将对导师考核成绩酌情分。

3. 研究生部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在校研究生对本人导师的治学态度、师德师风、培养成效进行评价,研究生部将汇总各项指标评分反馈培养单位及导师本人。

4. 研究生部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导师考核专家组,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的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5. 考核结果将在学校内予以公布。

五、 考核结果

1. 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果优秀者,研究生部将提出表彰,在招生指标上予以倾斜;

考核结果良好者,正常参与学校下年度研究生招生;

考核结果合格者,将减少其招生指标;

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停止当年招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在随后的非集中考核年度,有明显改进者,经本人申请,研究生部将参照集中考核当年评分细则各项指标组织补考核,如补考核成绩为“合格”以上可视当年情况参与招生;补考核工作在非集中考核年度进行,一般在当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制定前(即上半年)开展,每年一次,至下一集中考核年度止。

至下一集中考核年度,在前次集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且随后未提出补考核申请或补考核成绩仍为不合格者,将自动纳入后次集中考核,如考核仍为不合格(即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导师岗位任职资格,重新招收研究生需重新选聘。

2. 考核过程中被考核人提供不实材料者,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降格其考核等级直至取消导师岗位任职资格。

3. 导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研究生部在公布考核结果起15日内,接受其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导师本人。

六、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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