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文件汇编 >> 学生管理 >> 正文

海南医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5日 15:41发布人:研究生院 作者: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海南医学院浏览次数:

 

海南医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研究生具有社会责任感、科学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以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成为爱祖国、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亚洲通:中国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三条 集体奖类:

(一)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二)研究生先进党支部

(三)文明宿舍奖

第四条 个人奖类:

一、荣誉类

(一)研究生优秀班团干部

(二)研究生优秀共产党员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

(四)优秀研究生会干部

二、奖学金类

(一)国家奖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  专项奖类

(一)参加全国、省部级各类比赛奖

(二)科研论文发表获奖

(三)田径运动等体育竞技奖

(四)社会公益奖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院负责集体奖类、个人奖类中的荣誉类、专项奖类的评选。

第四章 评选比例和条件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详见《海南医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海南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九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以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评选比例为全院学生班级的20%,评选条件有:

(一)充分发挥班委会的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二)班风良好,学习气氛浓厚,积极开展研究生科技创新、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班级成员团结互助、文明礼貌、积极进取、弘扬正气、讲究诚信;班级成员按规定修满学分,按时进行开题报告和论文工作,全班学习成绩和科研工作居所在学院前列。

(三)班级成员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年度内没有同学违纪和受到处分。

第十条 研究生先进党支部每年评选一个,评选条件有: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和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学习工作中党员起到良好模范带头作用。

(二)支部构建完善,按时换届,按规定开展“三会一课”的学习,管理规范到位。

(三)党员发展程序规范,按有关要求发展党员。

第十一条  文明宿舍的评选条件参照《研究生院“文明宿舍”评选活动方案》。

第十二条  优秀研究生班团干部评选比例为年级班团干部人数的20%,评选条件有: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担任班团干部任期满一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3、学习勤奋、刻苦,科研工作严谨求实,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第十三条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比例为党员(含预备党员)人数的15%,上一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评定等次为优秀的党员一般为应推荐人选,评选条件有:

1、身份为中共正式党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和组织学习,在学习工作中勇于担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参照《海南医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十五条  优秀研究生会干部评选比例为研究生会干部的20%,评选条件有: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担任研究生会干部任期满一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初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材料复审,召开党政联席会审定名单,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七条  集体奖类、个人荣誉奖类、专项奖类由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要求提出申请或研究生院组织开展,汇总和审核有关材料并经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大班级的奖励1000元,小班级的奖励500元。文明宿舍奖励办法参照《研究生院“文明宿舍”评选活动方案》。

第十九条  研究生参加全国、省部级各类比赛获奖的,发表论文获奖的,社会公益活动突出获奖的,根据奖项影响程度给予相应奖励。

第二十条  研究生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或竞技比赛,破纪录者,每破一项,奖励800元,获前三名的参照学校奖励标准学院对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海南医学院研究生院

2019年6月28日

【字体: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