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通

组织构成

(一)根据《团章》有关规定并结合亚洲通:团工作的实际,建立院、部(系)团委。按有关规定,团员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院、部(系),经校团委批准,可建立院、部(系)团委,并可按年级建立团支部。

(二)学校团委和院、部(系)团委的设置与产生,必须根据中青[ 1992 ] 3 号文件有关规定,由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团委和团支部由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校团委每届一般任期三年,院、部(系)团委每届一般任期两年,团支部每届一般任期一年。根据实际情况,经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团组织批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召开大会进行选举。
(三)校团委会的选举要在校党委、上级团委的领导下进行;院、部(系)团委的选举要在校团委、院、部(系)党总支的领导和帮助下进行;团支部的选举要在二级团委的领导和帮助下进行,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基层团委换届选举前,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上报亚洲通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要待上级团委审批后才可召开团员代表大会。选举时,被选举人所得选票应超过全体代表(团员)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校团委和院、部(系)团委还须在选举后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团组织批准。
(四)校团委会一般设委员 11 至 13 名,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 至 2 名,并设立常委会,常委会由 5 至 7 人组成。校团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文艺部、外联部、科技部、网络部等部门。校学生会主席是党员、团员的,经选举一般兼任校团委常委或委员。团员人数多的院、部(系)团委可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文艺部、外联部、科技部、网络部,院、部(系)团委一般由 9 至 11 人组成,设书记 1 名(由老师兼任),副书记 1 至 2 名(其中 1 名为老师兼任)。院、部(系)学生会主席是党、团员的,经选 一般兼院、部(系)团委副书记或委员。校团委和各院、部(系)团委部门的设置,须报上一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委员一般由 5 至 7 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体)委员,班长是团员的,经选举,一般兼支部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