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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2011年06月10日 11:44 佚名 点击:[]

1 、根据团章规定,加人共青团组织,必须按期缴纳团费。这不仅是团员在经济上对团组织的支持,而且还是团员和团组织联系的一种必要的形式,是一个团员应有的组织观念。团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将作为自行脱团处理。

2 、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按照工资比例缴纳团费。工资收入每月五十元以下者,缴纳工资额的百分之零点三;工资收入每月在五十一元至一百元者,缴纳工资额的百分之零点五;工资收入在一百元以上者,缴纳工资额的百分之一。不带薪学习的团员,每月缴纳团费伍角。 无力缴纳团费的团员,经团支部委员会批准,可免缴团费。

4 、团员必须每月向团支部组织委员交纳一次团费,并由以支部组织委员填写团员证附的《团费收缴情况登记表》。团支部收齐团费后交二级院、部(系)团委,并及时上交学校团委,同时作好登记汇报工作。

各二级院、部(系)团委收齐本单位本月的团费后,要作好统计和立帐工作。每月 25 日前上交校团委。各二级院、部(系)团委可留成 50% ,团支部不得留成。

5 、各二级院、部(系)团委留成的团费由二级院、部(系)团委组织部长管理,只准用于本单位团的活动和团的基本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私人挪用。团费使用必须经二级院、部(系)团委书记同意。开支情况必须设立帐本,以便检查。要定期公布团费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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