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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大疫情防控 法治不容缺席

发布时间:2020-03-14 11:10:16 发布人: 作者:徐海波 编辑:吴建辉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浏览次数:

[疫情防控]

重大疫情防控法治不容缺席

海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德法教研室  徐海波

 

2020年初,一场全民参与的“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阻击战”在全国范围内打响。对于这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疫情,其既是一场大型医疗防控战,同时也是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场大考。因此,面对重大疫情,在注重科学防控的同时,也需要坚持依法防控,依法防控是战“疫”的有力武器。

一、为何要坚持以法治防控疫情

人类社会发展史有力地证明,依法治理是最为可靠与稳定的治理方式。法治是彰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凝结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为实现良好的制度之治提供稳定、可靠的保障。重大疫情的防控,既需要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也需要法治作为重要的保障予以支撑。

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中,法治从来就不容缺席。事实上,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治原则就包含了依法应对原则。自2003年抗击“非典”以来,我国就已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体系,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以及各位阶、各领域、各地方的专门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工作机制,确立了预防为主、常备急需、先行处置、尊重程序、及时报告、专业处置、比例协调、严格问责、注重宣教等原则,使我国应急法制建设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而且强调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法治对于防控疫情的重要意义,蕴含着对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的深邃洞察,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指明了努力方向,也提供了根本遵循。可见,只有坚持依法防控,才能让疫情防控更加精准,更加科学,更加有力。

二、如何实现以法治防控疫情

坚持依法防控,就要求必须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开展疫情防控,谋划思路、制定措施均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具体而言,法治防控疫情要求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抗疫立法

对于疫情防控,构建好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至关重要。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一方面既要充分发挥现有法律的效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稳步开展;另一方面也要强化抗疫立法,及时发现法律漏洞、挖掘立法“盲点”,关注抗疫的实践动态与法律需求,遵循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关法律的立、改、废程序,快速高效优质地健全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同时也强化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建设,从而为疫情防控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援,确保抗疫工作畅通无阻、有法可依。

(二)坚持严格执法

坚持依法防控要求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及时启动有效的应急防控机制。各级政府必须按照法治的思维去谋划部署区域性疫情防控的顶层设计,相关部门也必须按照法治的方式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而言,政府部门要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保障民众知情权,切实做到依法预防与依法防控。公安机关要加大疫情防控中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拒绝接受检测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与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聚众闹事、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治安管理等执法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

(三)发挥司法功效

疫情防控过程中,司法部门同样也能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司法机关是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的法治引领作用,对于疫情防控领域的犯罪行为密切关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具体而言,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应正确引导公安机关确定取证方向、完善证据体系,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在审查起诉阶段,则应开辟审查起诉绿色通道,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及时移送法院进行裁判。而法院也应开辟疫情防控相关案件审理的绿色通道,确保审判程序与实体公正,及时高效地审结涉疫案件,并在第一时间将涉疫案件的裁判结果向社会披露,从而助推培育社会公众的疫情防控法治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引导公民守法

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是一场全民的防控战,需要发挥法治宣传主导作用,从而引导公民守法。具体需要做好社会普法工作,及时将防疫控疫等法律法规通过多渠道进行全覆盖宣传教育,并通过多种形式引领民众积极主动学习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争做学法、遵法、守法模范公民,且支持鼓励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配合国家抗击疫情。切实引导社会公众履行如实报告旅行接触史、积极配合防疫隔离、杜绝造谣传谣、坚决拒绝接触食饮野味、不囤积商品、不哄抬物价、不聚众赌博等法定义务,切实培育全民抗疫的法治自觉,理性地共克时艰。

三、未来法治抗疫的完善建议

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面前,需要彰显法治的力量。毋庸置疑,法治抗疫应当成为我国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常态。当然,本次疫情防控也凸显了我国法治抗疫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此特提出以下几点完善建议。

(一)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法治体系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以及应急管理方面已制定的法律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未来我国需要针对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立法短板和漏洞,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促进科学立法,不断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与治理水平,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此外,笔者建议从法律地位、管理机制、法定权限、应急机制以及能力建设等方面,重构我国疾控体制。总而言之,我国需要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着力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二)强化理性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在本次疫情防控中也暴露出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譬如,疫情防控期间出现了部分受赠物资被售卖给群众、以及受赠物资未及时送至抗疫一线的现象,因此今后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此外,本次新冠疫情暴发初期存在信息公布不透明、不及时导致疫情蔓延的问题,因此要更好地依法做好疫情信息的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信息。疫情防控中,也出现了对患者隐私信息进行故意泄露的情况,如有医务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偷拍、散布新冠肺炎患者的病程信息,具体包含姓名、家庭详细住址、工作单位、行程轨迹、接触人员、诊疗信息等信息,并通过微信转发,严重侵犯了患者的权利。因此,今后在疫情防控中要加大对患者隐私信息的保护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基于防控疫情等“重大且明显的公益需要”这一正当理由而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搜集使用,但应当符合合目的性原则、比例原则、安全原则等原则。

(三)积极探索路径创新司法抗疫模式

今后司法机关可以继续探索路径创新司法抗疫模式。除了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司法力度,检察机关可以主动扩充检察职能,积极在保护野生动物等领域探索实施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还可借助信息技术优势,积极搭建线上平台,实现“隔空”履职,从而交出司法办案、服务群众、精准普法三者兼顾的满意答卷。而审判机关则可以继续完善云法庭等新型审理模式,互联网庭审彻底改变了法官的工作模式,也解决了当事人无法到庭的难题,从而在疫情的特殊时期也能够顺利进行庭审,及时审结案件。总而言之,司法部门在面临重大疫情时也能充分发挥其法治引领的作用,应积极创新司法抗疫模式为法治抗疫贡献坚实力量。

(四)持续普法宣传增强公民法治意识

未来应对疫情,还需继续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努力实现全民守法。相关普法部门可以组织法治骨干编写《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操作指引》等宣传手册,在内容上聚焦于疫情防控中的隔离治疗、市场秩序、复工复产、医疗保险、劳务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诸多法律常见多发问题,并给予规范的解析。此外,还可精心制作疫情防控的短视频,在公共场所进行滚动播放,并且发动普法工作人员以及普法志愿者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有关疫情防控中的政策措施、疫情防控知识,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从而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公众的生命权与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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