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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25 10:59:16发布人:黄用豪 作者:佚名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海南医学院 浏览次数:

1. 本办法所指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凡不属固定资产标准,如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设备;200元/台(套)以上的工具、量具、容器、消耗性物品(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生化试剂、实验动物等)。
2. 采购
1) 低值设备、工具等由实验室指派专门仪器采购人员负责采购。
2) 实验消耗品(试剂,材料等)由实验室指派专人进行采购。
3) 原则上,进入本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可以自备自己的实验耗材;若需要本实验室提供,可以向本实验室申请,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3. 管理
1)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由专人统一管理。
2) 全部的低值易耗品要建帐,并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
3)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领用签字制度,所领用的实验耗品要详细记录在案。
4) 研究人员要建立自己的帐本和计算机数据库,对实验材料的进出、库存和存放位置详细记录。
4. 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各研究人员和本实验室均应建帐,并建立物品登记薄(或借用薄),学期末,各研究人员和本实验室管理人员一起与计算机进行查对、核实、调整。
5. 领用工具、低值仪器仪表、一些控制物品和贵重稀缺物资时,必须由实验室主任审批,并由实验室主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外借。
6. 各实验室所领或申购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应用于专门目的,不准挪为他用或随便送人,实验室指派专管人员,要随时记录消耗和结存,便实验室随时抽查。
7. 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报损报废参照“海南医学院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处理办法”执行。
8. 低值易耗品和贵重材料人为丢失或损失,要严格计价赔偿,具体参照《仪器设备、设施损害、丢失赔偿的管理办法》执行。
9. 实验室工作人员调动、调出或离退休,要主动及时地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设备、材料手续,经本实验室主管人员签字,由实验室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10.实验室搬迁,或低值易耗品及材料调用,要及时清对帐目,并做好转接手续。
11.实验室要随时了解掌握各实验室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保存和使用情况,要求各实验室要注意节约,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并将业绩记入工作人员工作档案,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适当批评、处罚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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