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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为司法公开铺路搭桥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5-09-02

  以全新的公开理念和公开方式推进司法公开向纵深发展,必将能够不断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机制,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进而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以信息化引领司法公开现代化,借助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手段为司法公开铺路搭桥,全方位打造“互联网+”时代下司法公开运作的新模式,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公开工作的新目标和新方向。当前,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的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革新下的新成果和新技术的同时,日益注重拓宽司法公开的新领域和新渠道,创新性地探索出不少司法公开的新理念和新思路,一系列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

  “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下司法公开新途径”,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赋予司法公开与时俱进的新内容。目前,全国各级法院按照这一内容要求积极部署,不断尝试,正逐步建立起一套开放、动态、透明、有序、便民的阳光司法新机制。如浙江杭州法院携手新浪网打造的“阳光法院杭州宣传周”、河南高院联合腾讯网打造的“司法公开云服务”等。该类探索不但以信息化为核心,并且公开形式新颖独特,科技含量十足。在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大司法透明度、增强司法便民度等方面功效显著,作用明显。但应当注意的是,以信息化为引领而快速推进的司法公开,其机制虽日趋完善,但却并非毫无弊端。当下陈旧的公开理念、界限模糊的公开范围和尺度、缺乏互动的参与主体、保守狭窄的公开方式等,使得司法公开过程中已经出现随意性、盲目性、被动性和单一性的不良倾向,应引起足够重视。

  要转变司法公开的意识、理念。一些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中缺乏责任、义务、服务意识,自觉公开意识淡漠,观念陈旧。尤其在一些基层法院,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司法公开并非一项权力,而是一项责任或义务。司法公开过程中,对当事人的权利普遍不够重视,没有摆正“服务”心态。权力本位的思维模式仍然存在,大都将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内部运行机制看待,导致公开程序工具化、公开效果形式化。其实,司法公开作为一项法治原则,是人民法院践行人民性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取信于民的关键方法。故而在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的过程中,要注重更新思想观念,放下权力本位意识,提高司法公开认知,将司法公开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予以尊重、对待,努力做好司法公开“服务”工作,自觉接受公众参与监督。同时注重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增强司法公开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从源头破除司法公开的工具化、形式化倾向。

  要准确界定司法公开的范围、尺度。司法公开的应有之义,是立案、审理、执行等各阶段流程节点信息和程序变更信息,应当全部实现对当事人公开。一方面便于当事人有序参与受诉案件的全部流程;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对案件的动态监控和实时监督。但在实务中,部分法院却一味地追求公开范围的多和广,而未能兼顾司法公开的内容及尺度,造成司法公开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终影响司法的公正和质效。因此,要准确界定和把握司法公开的范围与尺度,尤其对于现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相关案件类型,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严格制定一套规则,对审判流程中的某些结点内容和信息予以筛选、设限、屏蔽,但要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要拓宽司法公开的渠道、方式。目前司法公开的渠道过于单一。从实践来看,采取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和搭建法院开放日等公开方式仍是司法公开主流。其公开效果并不理想。从公众实际需求的角度来说,进一步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建立多维沟通联动机制,是当前司法公开亟须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探寻通过手机APP、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实现公开和诉讼信息的实时发布。对于与当事人息息相关的司法信息,确保公众可以通过自助查询、信息定制、二维码扫描等方式全程掌控,以期为公众提供深层次、多方位的司法公开渠道。

  要强调司法公开主体间的交流、互动。当前司法实务中的公开多是单向公开,即公开的渠道和方式基本是单向的。公众作为公开内容的被动接受对象,只能被迫接收司法信息,难以进行反馈和互动,造成信息传递路线僵化,交流方式不对等、不对称。司法公开既然强调公开方式的智能化,就应当能够为司法公开主体间的交流互动提供可能性和技术性支撑。因此,要进一步依托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提供亚洲通公众与法院平等对话的平台,多渠道收集公众意见,实现互动式诉讼服务。通过公开、透明的司法公开程序来回应和服务公众,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开的互动效应。如建立司法拉取、司法推送和人工服务相结合的互动模式,让社会公众既能充分表达诉求,又能督促法院及时发现、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互联网新形势下,以信息化带来的尖端优势为核心,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新媒体等先进技术手段,以全新的公开理念和公开方式推进司法公开向纵深发展,必将能够不断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机制,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进而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的成效和法治的力量,从而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