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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每村后备干部原则上不少于6名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5-10-16

  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全面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夯实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记者从10月12日上午召开的全省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会议上获悉,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于近日印发《亚洲通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从今年开始,各市县要培养、建设一支适应需求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 每个村(社区)的后备干部原则上不少于6名,村(社区)正职后备干部不少于1名,妇女后备干部不少于1名。同时要通过换届选举和非换届期间的有序调整,到2019年实现所有村(社区)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干部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要有明显改善。

  《意见》要求,市县组织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安排村级后备干部担任所在村(社区)“两委”书记(或主任)助理,也可到民事调解、计划生育、卫生监管、民事代办等村级岗位顶岗实践,或到乡镇(街道)机关跟班学习等,让他们在工作实践中锻炼成长,帮助他们提高能力素质、扩大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