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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发牢骚视为一级事故

作者:admin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06-01-03

今后,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将被视为一级教学事故。此外,教师上课接听电话、在教室里抽烟等行为也将首次被视为教学事故,并将影响本人的职务晋升和岗位评聘,华东理工大学近日宣布实施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试行办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据《文汇报》报道,该《办法》从备课、作业辅导、考试、教室管理等方面将教学环节中的事故分成13大类共99108条,其中包括一级事故21条,二级事故42条,三级事故45条。 “教师擅自缺课”,“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正常教学”,等将被视为一级事故;而“教师上课无教案”,“未经批准擅自 变动上课时间”,“不按计划安排答疑辅导”等视为二级事故;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上课接听电话”,“对课堂纪律放任自流”,“在教室抽烟”等行 为也不允许在教学环节中出现,否则将被视为三级事故加以处理。教学事故将直接影响教师的年终考核、岗位评聘、职务晋级和先进评选。教学事故责任人不能参加 当年的先进评选;一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在当年的职务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 罚,甚至予以解聘。“把上课接听电话、吸烟列入教学事故,还是第一次。”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助理涂善东认为,这样的严格规定,可以更细致地规范大学老师的课 堂行为,改善教风,保证教学质量。校方已经把相关文件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并已设立奖惩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教学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