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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道

专家提示:收集和填制报销原始凭证的几点注意

作者:admin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04-11-01

为了帮助我院职工了解填制会计凭证(俗称报销发票)的要求和作法,提高办事效率,近日,记者走访了我院国资部有关专家,国资部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对于如何填制原始凭证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制度,作出了严格规定,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只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做为报销的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8、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据悉,从今年111日起,我院将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报销原始凭证的审核,不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一律不得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