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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道

【海医评述】谈守法

作者:wangyuanyuan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5-05-06

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2014年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我国现行宪法的颁布实施日是198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1年决定将每年的这一天作为全国的法制宣传日,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党的十七大、十八大高举社会主义法治的旗帜,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的 各个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指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奋斗目标。我们可以从内蒙古少年呼格吉勒图案等一系 列案件的重新审理判决中,感受到我国法制建设的和煦春风。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在国家法制建设中的重要角色,就是做一名忠实的守法者。法制宣传的目的何在,就是要人人都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法律神圣无比,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正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所说:“法治比任何一个人的统治来得更好。”法律即是一系列的规则,必须要有一 套相对应的制度来落实和执行。守法是实施法的一种基本形式,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让法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施。我国清末的法学家沈家曾说;“法立而不 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如果立法者制定出的法,公民都不遵守和执行,法如果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施,就失去了法的尊严和权威,也 失去了立法的意义和目的。因此,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守法包含着深刻、丰富的内容,标志着一个国家和社会主体依法行事的活动和状态。守法的基本内涵有两方面:一是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力,二是依法承担义 务并履行义务。守法的主观条件主要是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与法律意识水平,当然,个人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以及受教育程度等都会对其守法行为 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或多或少地支配着个人的守法行为。
  孟子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无论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单位,如果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社会秩序就 会变得无序混乱,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所有的一切社会活动都会偏离正轨,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工作就无法进行,更谈不上安居乐业了。所以,要实现社会安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就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需要公民人人遵纪守法,行事处处依法守规。任何一个国家,不论其经济多么繁荣与发达,如若没 有健全的法制,没有一大批忠实守法的公民,那绝对不是一个真正强盛与文明的国家,而且只有依靠法制,才能保证国家的和平发展。当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 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也在不断地健全与完善之中。
  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依法治国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须承担并履行的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发展 的必要条件。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各种规章制度,都是为维护公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遵纪守法就是遵从公民意愿、维护公民利益的文明、高尚之举,而违法乱纪就是在践踏民意、祸害社会。因此,在法律面前不能抱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钻法纪空子 者,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法律对于无辜或不幸者,是一道屏障,代表着公平与正义;对于违法者,是一把利剑,代表着处罚与判决。
  守法也是遵从客观规律的表现,是明智的表现。因为,法纪不仅反映了公民的意愿,也反映了社会发展的普遍的客观规律,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认识和总结。违法乱纪者就是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无视人类的实践经验,必将贻害他人,也贻害自己。
  我国目前虽然已经构建起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框架,五千年的文明古国也为构建和谐社会具备了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但我们要建成真正文明、强盛的国家尚需时日,普法教育开展了多年,但“遵纪守法”还远没有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为。
  今天,我们倡导“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就是要不断告诫人们,要建设高度文明和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好风尚,使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和自觉的行为。
  愿我们每个人都在法治的阳光下,做一名忠实的守法者。

(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