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大量实践证明,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从源头根治腐败的最佳办法,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因此,制度反腐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时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着力解决好的重大课题。而要建立健全制度反腐,就必须在抓制度建设、制度创新、制度落实三个方面下功夫,形成依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一、抓制度建设,为反腐倡廉提供依据
制度反腐,制度建设是基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重点围绕“权、钱、人”,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一是围绕用“权”进行制度建设。一方面,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及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重要制度,并明确违反这些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制度和巡视制度,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另一方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要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要扩展把权力推向市场的制度,对可以由市场来决定的公共权力和资源,由市场来调节,达到相互竞争、防止垄断的目的。要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提高政府效率。二是围绕用“钱”进行制度建设。重点是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要健全和规范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及其管理,积极探索并推行职务消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加强和改进对政府投资活动、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的制度管理和制度监督。三是围绕用“人”进行制度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建立和完善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用人失误失察追究制度,实现建立健全一整套“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科学合理的干部人事制度。在重点加强对权力制约、资金控制和干部任用监督的同时,我们还要对现有的其他制度进行清理和整合,坚持学习借鉴成功的反腐倡廉经验成果,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地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使制度更具系统性、完整性、严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抓制度创新,为反腐倡廉提供动力
制度反腐,制度创新是动力。制度创新能开阔治本的思路,能开辟治本的途径,是反腐之源、反腐之本。有了这个“源”和“本”,说服、教育、奖惩等其他措施才能更有力度,更有的放矢,更加有效。要实现制度创新,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一是“使人不能为”的制度创新。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制度,推行“阳光政务”,做到简政、放权、公开化,实行市场竞争机制,使政府从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活动中充当主角里退出来,最大限度地降低党员干部发生腐败的可能性,使制度创新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符合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客观规律。二是“使人不必为”的制度创新。要创新适合我国国情的保廉激励机制,进一步裁减政府冗员,将干部的工资收入与所担负的工作责任和实际贡献挂起钩来,将干部的录用辞退、升降奖惩与本人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挂起钩来,确保干部能按其贡献大小获得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做到以俸养廉、以俸保廉,使想腐败的人不必去冒险利用公权牟取私利走腐败之路。三是“使人不愿为”的制度创新。要建立健全思想教育和道德约束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廉政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准,使广大党员干部从内心厌恶腐败,不愿腐败,从而主动抵制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