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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他缘何使用假学历

发布时间:2019-12-16 15:58:44 发布人: 作者: 编辑:纪委 来源:海南廉政网 浏览次数:

中国纪检监察报:他缘何使用假学历

发布时间:2019-06-25 21:13:5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詹君峰 杨睿 编辑:赵雅婧 浏览次数:2568

中国纪检监察报 - 他缘何使用假学历_副本.jpg

“因为年轻时的无知,如今要付出应有的代价。虽然假文凭并没有给自己在职务晋升、福利增加等方面带来任何好处,但我仍然要向组织承认自己犯下的错误……”2019年初,受到处分的黄汉林忏悔道。

2018年6月,在接到群众举报并初步核实后,海南省海口市纪委监委对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黄汉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真假学历现疑点

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是国有企业,作为公司总经理,黄汉林系由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任命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在查阅黄汉林的干部人事档案时发现,其档案中明确填写了自己曾于1992年和1994年在海南某大学先后取得两个大专学历。

“黄汉林的学历是假的,他没有上过大学。”群众举报信中特别指出了黄汉林的学历存在造假行为。因其行为涉嫌违反《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海口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遂对此进行核查。

查阅黄汉林的干部人事档案发现,其档案中多份材料可以佐证其就读经历,包括:加盖海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海南省成人高等、中专学校统一招生考生登记表》,海南某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盖章的《海南某大学成教学生登记表》,以及《海南某大学学生历年学业成绩登记表》《海南某大学成年教育学院鉴定表》等。

“难道为了两个虚假的大专学历,黄汉林不仅伪造了毕业证,还精心伪造了一套就读证明材料?”遵循“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海口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向该大学就黄汉林的学历问题进行了求证,并很快收到回复,“经学校档案馆查阅原始档案,在海南省1990年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名单和1992年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名单上未查询到黄汉林的录取信息。另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也未查询到该同志的毕业信息。”

此外,经过多方核实,海南某大学历年在校生花名册、历年毕业生花名册均无黄汉林的名字。其毕业证版本及印章也与该大学同年所发不同。

至此,海口市纪委监委认定黄汉林于海南某大学获得的两个大专学历均为伪造。但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黄汉林的档案中,还留存着北京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专科文凭,以及海南某高校本科文凭,经查证上述两份学历均为真实有效。

“亡羊补牢”仍犯错

黄汉林出于什么目的办理了两份假的大专文凭?为何有了真材实料的本科学历,还在简历中填写假的专科学历?带着疑问,海口市纪委监委展开调查。

“年轻时候,由于没有大学学历,也想着进步,听说交钱就可以很快拿到文凭,当时没多想,就跟着交钱报名,购买了两个专科文凭及相关材料。”直到2001年,燃气集团公司统一查证学历时,黄汉林才得知文凭不是真实的。在知晓自己曾经购买的学历不被承认后,黄汉林马上报名了函授课程,先后取得了北京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司经营及管理专业专科、海南某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真实文凭。

函授的真实学历信息也在黄汉林干部人事档案中,但黄汉林2014年在填报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履历表时,填写的仍然是两个虚假学历,在检查提交时,也未提出异议。

“黄汉林之所以不敢填写真实的学历,一方面是要掩盖过去弄虚作假的履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的漠视和不在乎。”海口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袁文超对记者表示,“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还是因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觉悟不高,认识不足,组织纪律意识淡薄。黄汉林就是个很典型的例子,他明知道自己学历造假,却因为认识不到位,没有主动汇报,以为这些都是小问题,甚至在被查出学历造假之后,仍然继续使用虚假学历,错过了组织给予其主动纠正错误的机会,违反了组织纪律,最终受到了党纪处分。”

漏报瞒报成习惯

黄汉林的档案中,一份2017年4月海口市国资委组织填报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也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作为国企高管,黄汉林在填写此表时,护照、证券交易、投资等栏目中均填写为无或选择无此类情况、无变化。办案人员凭着办案经验,觉得可疑,故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逐项筛查。这一查果然发现黄汉林不仅伪造学历,还有意瞒报、漏报多项个人有关事项。

明明2007年就持有普通护照并且去过英国,黄汉林却在“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一栏中填写“无”。对此,黄汉林解释道:“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于2007年组织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出境学习考察,并统一办理出入境护照,活动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将护照统一存放于市国资委处保管,之后一直没有使用过护照。由于常年不用,在印象中已经过了有效期,因此未如实填写。”

海口市纪委监委还对黄汉林就其股票投资事宜进行了问询,黄汉林坦承:“我在2007年花费5万元购买了中国石油股票,股价从购买当天的32.8元每股跌至填写报告表前一个交易日的8.26元每股,由于长期亏损被套牢,我也很长时间没管理过此账户,甚至忘记了账户的存在,因此没有如实填报。”

此外,调查发现,黄汉林还存在不如实填报家庭成员信息的问题。

对上述瞒报、漏报事项,黄汉林均以粗心大意为由进行辩解。但究其根源,还是在于其政治意识淡薄,对党的纪律的漠视。在自述材料中,黄汉林就自己犯下的错误忏悔道:“我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不重视,自以为是,没有按照规定如实填报;没有系统学习政治理论,仅停留在表面,党性锻炼不够,政治素养不高,宗旨意识、党章意识、纪律意识淡薄。”

2019年1月,因违反组织纪律,瞒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伪造学历和个人档案资料,以及以报销接待费的形式变相领取补贴,违规持有企业股权,虚构装修业务套取公款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海口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汉林开除党籍处分;海口市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按一般员工安排工作;并收缴其违纪所得。(本报记者 詹君峰 通讯员 杨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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