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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20-06-08
编辑:kjc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20-06-08

【转发】教育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亚洲通开展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的通知》精神,教育部启动了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提名工作,现将亚洲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12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 2020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填报方式

各申报项目联系科研部,获取登陆用户名,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成果,完成网络材料申报后,于625日将纸质材料报送到校科技处行政楼210室)。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

联系人:老师  13637615543E-mailjiyuxiang@hainmc.edu.cn

链接:教育部办公厅亚洲通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2005/t20200525_458753.html

科技处

20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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