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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通填写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2015-08-28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5-08-28

各项目负责人: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批准项目计划书及批准通知,基金委已用邮件发送到各项目负责人邮箱,请项目负责人查看邮件,按要求在线填写,并于9月8日下午6点前在线提交计划书,(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退回修改,修改后的计划书要求在9月17日前在线提交),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审核合格后将纸质计划书 (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签字,务必保证纸质版跟电子版一致),于9月20日下班前交学校科研部216办公室,由科研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材料接收工作组。不按时在线提交计划书及纸质材料计划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科研部

                      2015.8.28

提  示

请项目负责人特别注意:

(一)凡涉及高致病性微生物相关研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计划书时必须提供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书面承诺和相关材料。

  (二)为减少计划书退回修改的麻烦,烦请项目负责人务必耐心仔细阅读以下的“计划任务书的填写注意事项”:

1、填写前请先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如评审组专家没有提出具体的“对研究方案的修改建议”,请在计划书报告正文中选择填写“按申请书研究内容计划执行”。反之则请您根据反馈给您的具体的“对研究方案的修改建议”,在填报资助项目计划书时,修改完善研究计划,但不可缩减原申请书中研究内容。如为两年期小额资助项目,请根据批准金额,按两年资助期限在计划书报告正文中撰写修订后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年度进展。

2、今年首次将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3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批准通知中看到的是直接经费,只需对直接经费做出预算,间接费用及项目总经费由系统自动生成。

经费预算务必参照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请认真阅读附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按要求填写经费预算,有的内容(如有仪器设备费单项高于5万元等)需在正文中做出详细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经费将予以缓拨。特别请注意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预算不能高于申请书原来提交的这三项预算。有关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会议费等直接费用具体要求如下: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说明:如果没有单独的水电表,实验室的公共照明、用水等发生的费用计在间接经费中)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说明:“会议费”是指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学术会议、在华国际会议等发生的会议筹备、组织相关费用,不是出去参加会议时交的会议费、注册费,出去开会时交的注册费应和旅费、住宿费等按出差方式在差旅费中报销)。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说明:“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是指申请书参加人员信息表中列的每年工作月数,按月数X当地劳务费标准计算,不是每个人乘以12个月)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亚洲通调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费和专家咨询费标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1〕6号),会期2天以内的会评专家评审费/咨询费,按每人每天800元测算;超过两天,从第三天起,按每人每天400元测算;同行专家通讯评议费按每项80元。

(11)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12)如果申请书中有合作单位,计划书提交的预算表中的经费含合作单位的,即合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中提及已含合作单位的经费,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交依托单位保存即可。

(13)直接费用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14)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说明:鉴于审批的直接经费低于申请经费,因此委里要求计划书中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预算不能高于申请书原来提交的这三项预算)

(15)间接费不预调整。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予以缓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宣传视频网址: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487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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