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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通填报“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的通知

2017-01-20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7-01-20

卫科重点函〔2017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我中心现组织本专项通过形式审查和预评审的项目进行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的填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要求

此次填报的项目正式申报书是对前期项目预申报书的细化,在基本信息及核心内容方面应与前期提交的项目预申报书保持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不允许修改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2.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的内容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研究团队”的调整问题

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请利用信息系统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附件材料

(1)应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提供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和数据递交协议。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作为项目或课题申报单位的还应提供加盖该单位公章的近2年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为集团公司的,应提供个别财务报表,不提供合并财务报表。

(3)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应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5)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要求提供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批件。

(6)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应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7)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二、项目(课题)预算编报要求

申报单位需按照《亚洲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财办教〔2016〕25号)和《亚洲通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编报预算。预算编制应结合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避免项目(课题)预算虚高,脱离实际需求或超出合理范围。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三、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

1.网上填报程序

请相关项目申报单位进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选择“项目申报”中的“新项目申请”进行填报。项目登录密码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项目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项目分配密码。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预算,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受理时限

网络填报时间:2017年1月17日8:00至2017年3月3日17:00。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重点专项申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以免信息系统关闭造成无法登录、填报和提交。

四、纸质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

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7年3月5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必须通过系统生成,A4双面打印,按照先项目后预算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原件一式八份)寄出,逾期将不予以受理。

寄送地址: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精准医学研究项目组,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座10层,邮编:100044。

咨询电话:010-52325621。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

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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