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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通规范聘请校外专家学术讲座的意见的通知

2014-01-13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4-01-13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气氛,提高学校学术水平,扩大学校影响,结合亚洲通:未来发展的实际,遵照《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并从201161日起执行。

一、学术讲座的接待

1、校级学术讲座的接待:校级安排的学术活动主讲者限定为: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863973项目召集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的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级教学名师、985工程大学的博导、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教育部、科技部或卫生部学科评议人。

2、由各二级院、系(部)组织的学术讲座:邀请校外专家学者不在上述人员范围内的,由二级单位自行解决接待的费用(包括讲课费、交通费、食宿等);校内教师的学术讲座不发放讲课费。

二、学术讲座的组织

1、校级学术讲座由科研部组织实施,统一安排讲座的时间、地点、发放讲课费,张贴海报并组织招待宴会一次,邀请学校主管领导参加。

2、由二级单位邀请的校级学术活动需提前7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科研部提出申请(包括拟开展讲座的时间、参加人员、主讲者的简历、讲座内容、行程安排等),经科研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科研部组织实施。

3、所有的学术讲座需在讲座开始前3天发出通知、并按科研部统一提供的模板制作海报。(模板附后)

4、每场学术讲座要组织30人以上的教师或科研人员(不含本专科学生)参与。如不足30人,建议改为座谈会形式。

5、邀请校外专家做的学术讲座原则上在科研部制定的规范的场所进行(图书馆8楼的报告厅、会议室或多功能厅)。

6、学术讲座结束后,二级单位应将学术活动的有关资料报科研部存档,包括讲座的ppt、活动现场的照片、影像资料以及学术活动的流程。

7、各二级单位年终向科研部上报学术讲座总结报告。

科研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学术讲座海报模板

学术讲座

报告题目:

报告人: 姓名 职称 学位 专业 任职 学术兼职等

报告人单位

报告人学术简介(100字之内,可附照片)

主 持 人: 姓名 职称

点: 图书馆七楼多功能厅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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