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通印发《海安市2021年度食品生产经营
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 食品科 发布时间:2020-12-28 16:4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试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海安市2021年度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现象得到基本遏制;餐饮质量安全规范提升、追溯体系、明厨亮灶和五常管理等工程建设稳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二、职责分工

市局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对风险度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定期督查;各分局负责拟定辖区餐饮环节食品、食品小作坊、食品销售环节(含食盐)、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包括农贸市场)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1.食品生产环节:

按照“三分”监管要求及2020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评定结果,制定全市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检查事项:检查项目应当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执行,检查前明确每次检查内容,不得随意更改检查事项,每年原则上要覆盖全项目,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的对某一具体企业的第一次监督检查应当是全项目检查,检查事项可参照附件1。前一次检查中整改项未整改到位的,除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下一次检查中继续对该项目进行检查。

检查方式:采取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检查方式(一般混合使用),重点项目必须采取现场检查方式。

检查表格:使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检查,并对要点表中每一项进行“是”或“否”的判定,记录问题项的具体情况。

检查频次:根据2020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分级评定结果确定检查频次(详见附件2);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管要实现全覆盖,其中肉制品、酒类等重点品种每年检查2次,其他品种每年1次。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当年要再增加1次不定期检查。

2.食品销售环节:

及时更新辖区内食品销售经营者电子登记表中数据,登记表增设“企业”(和/或)“个体工商户”项目,登记表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许可证号和经营者名称保持最新并三者保持一致,及时更新经营户关、停、变更经营项目等内容。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每个监管对象每年接受监督检查(包括双随机检查在内)不少于1次。对风险等级较高、信用较低、安全隐患较大、群众反应的热点等食品销售经营者,按要求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相应频次,对学校周边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按照D级风险等级监管。“双随机”检查列入食品销售日常检查工作中,按照上级“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适时开展“双随机”日常检查工作。

3.餐饮服务环节: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及2020年度量化评定结果,制定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检查频次:依据2020年度量化等级评定结果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风险等级,按照“智慧食安”平台自动生成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进行检查。

检查事项:检查项目应当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执行,检查前明确每次检查内容,不得随意更改检查事项,每年原则覆盖全项目1次。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的对餐饮服务单位检查(详见附件3);

检查方式:采取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检查方式(一般混合使用),重点项目必须采取现场检查方式;

检查表格: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使用《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照《江苏省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对要点表中每一项进行“是”或“否”的判定。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同时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餐饮服务提供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的规定,核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项目,留存纸质材料并归入信用档案。

(二)明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1.加强食品生产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的监管。

一是以肉制品、桶装饮用水、酒类、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较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不良的生产企业以及规模以上生产企业为重点监管企业。二是将2020年度第三方评估重点关注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其问题项的检查(详见附件4)。三是加强重点区域监管。对高新区、开发区、大公镇等区域肉制品、李堡镇饮用纯净水和豆制品、老坝港水产加工品实施重点监管。四是加强辖区内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有效期限但未及时换证的企业监管,防止出现企业无证生产的行为。五是对前期质量安全监管不良信息企业(抽检不合格的、受过投诉举报的、受过行政处罚的)增加监管检查频次。六是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七是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后跟踪检查,在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新领证(换证)后的3个月内开展一次跟踪检查,以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时存在的整改项为检查重点。

2.食用农产品实行“一票一证”查验制度。

按照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亚洲通印发〈南通市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通食安委办〔2020〕10号)要求,继续有序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构建以“一证一票一码”全程追溯为核心的农产品安全治理新模式,食用农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实行“一票一证”查验制度,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准出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并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

3.加强特殊食品日常监管。

除按食品销售日常监管外,特别对是否设立专区专柜、有无混放、是否有专柜专区标识、是否张贴警示用语等方面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要加强对有许可经营项目但没有对应的特殊食品销售和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检查、清理、整改,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按时按要求录入产品进货、销售等追溯信息。

4.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监管力度和频次。一是以大型及以上餐饮单位、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托(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网络餐饮、第三方评估关键项问题多和信用等级不良(抽检不合格的、受过投诉举报的、受过行政处罚的等)等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单位。二是以旅游景区(包括农家乐)、餐饮聚集街区、城乡接合部和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三是以节假日、年夜饭、学校开学前后和重大活动等特殊时间点为重点时段。

5.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将食盐检查列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必查项目,执法人员需熟练掌握碘盐快检操作,把实施碘盐快检作为日常检查的必要手段;把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农贸市场、超市等食盐销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单位食堂、餐饮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食盐使用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单位,增加其年度检查频次,进行严格规范监管。严格落实食盐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从正规渠道购进食盐,严防工业盐、工业副产盐、饲料添加剂盐、假冒伪劣食盐等非食用盐或不合格食盐流入食盐市场,从严整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以不合格食盐冒充合格食盐的违法行为,保障全市食盐供应市场安全、平稳、有序。

6.突出对食品自动售货商的监管。

把食品自动售货机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对其依法实施日常监管。检查食品自动售货商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动售货设置点是否报备;自动售货机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明食品自动售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明示设备报备编号和联系电话、12315投诉电话等;检查食品自动售货商是否落实自动售货设备的定期清洗、消毒措施,并如实作好记录;检查经营场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是否履行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制度法定义务,等等;对现制现售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设备与原材料的清洗、管理维护工作,并查验落实情况记录。

(三)建立和完善监管档案

1.食品生产环节:

一是各分局落实专人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将年度监管任务在江苏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系统进行录入(2020年12月30日前),每月25日前将辖区本月检查记录录入江苏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各分局要按照监管情况及时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分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二是对辖区内新增的食品企业和小作坊要及时建立监管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并对辖区内原有监管档案及时更新和完善(包括及时更新食品生产许可和小作坊登记证、及时归档监管对象自查报告、监管资料等)。

2.食品经营环节:

进一步将食品销售监管日常工作纳入到南通市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系统并提高录入质量。充分利用智慧监管平台,在2020年全面启用南通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户监管信息,及时录入监管信息,并按时完成年度风险等级评定等内容。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含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入场销售者电子化档案,在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含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主要超市、批发配送食用农产品公司全面推行统一格式化的食品安全台账管理,由专人负责并规范准确记录。

3.餐饮服务环节:

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进行量化等级动态评定,实现风险等级、量化等级和信息公示覆盖率达100%。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库,动态调整“智慧食安”中的餐饮单位经营状态,按照计划开展年度检查并上传数据。一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试,督促学校、养老机构、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定期提交自查报告。二是扎实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开展开学季校园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三是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准确掌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支机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底数,加大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四是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方案,落实保障责任,确保各项保障任务零事故。五是持续推进中小餐饮规范提升工作,加强餐饮行业集中区域和无证经营餐饮整治,实现全市小微餐饮监管全覆盖。六是持续推进示范创建及明厨亮灶工作,各分局年底前要培育1-2家软硬件条件好、管理规范的餐饮质量食品安全示范店,高新区、开发区各培育1条示范街。各分局将“明厨亮灶”工程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力争达到监管总数6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分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制定并落实日常检查计划,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各分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带着问题巡查”、“带着思考巡查”,变一般性监督检查为风险隐患排查。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要具体描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按照发现问题、固定证据、依法处理、回访跟踪的监管工作流程开展监督检查,实现闭环管理。检查发现产品涉嫌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要采取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需检验判定的,要抽样送检,如涉及原料、食品添加剂或相关产品的,应对其一并采取上述措施。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性质、严重程度、危害后果、初犯还是屡犯、单位的认识程度等依法查处,并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展执法约谈,促进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要严格监管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进行行政约谈,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并加以记录。要督促食品生产单位及重点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并及时提交自查报告。各分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及时做好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发现违法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对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处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要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频次,防止问题扩大反弹。相关科室对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移交执法大队依法查处。

(三)优化结果运用,确保检查留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风险分级、量化分级和示范创建的依据,在检查同时同步做好量化分级评定,并按照要求公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记录表,利用宣传栏和信息化平台等多种手段做好辖区内食品监管结果公示。要不断完善监管数据库,及时更新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状态,做到辖区食品单位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推广应用移动终端现场检查,及时数据上传,实现检查过程痕迹化、数据电子化。强化对各类监管数据的分析研判,形成风险和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实施监督检查,提升监管精准性。

(四)检查要善于发现问题,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检查的方法上,可以采取从成品倒查的方式,即从查产品标识标注开始,查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查原料、添加剂的进货查验、使用(为弄清原料、添加剂的真实使用情况,可重点检查投料口、配料间),查生产过程等,也可以采取检查者认为其他行之有效的方法。

(五)进一步强化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加强对辖区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根据本市的抽检安排,对辖区食品小作坊开展全覆盖抽检,对不符合规定的小作坊要提请当地政府进行综合治理。在地方政府、食安办领导下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实施有效监管。

附件:1.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计划检查事项

2.2021年度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计划表

3.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项目表

4.重点关注的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附件1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计划检查事项.xls


附件2 2021年度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计划表.xlsx


附件3 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项目表.doc


附件4.重点关注的食品生产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