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办法的背景
试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开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渠道,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将来谁来种田问题,一直是农村改革的重要方面。2015年,国务院下发了《亚洲通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2015年《省金融办等亚洲通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苏金融办发〔2015〕27号)提出争取到2016年底推广至全省所有县(市)和涉农区。2018年,全国人大修订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和土地流转受让方可以用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二、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国务院亚洲通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亚洲通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79号)
《省金融办等亚洲通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苏金融办发〔2015〕27号)
三、主要内容
《海安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行办法》一共四章27条。第一章总则包含第1-14条,对发文依据、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定义、原则、贷款人范围和条件、土地的经营权范围、贷款用途、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作出了规定。第二章抵押贷款程序包含第15-22条,对贷款的程序作出了规定。第三章监管与争议处理包含第23-26条,对贷款的监管、争议的处理、抵押物的处置、金融部门内部监管等提出了要求。第四章附则包含第27条,说明本办法施行的日期。
1.什么是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2.什么是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是指通过承包、流转或其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3.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其获得的土地经营权作抵押申请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其获得的土地经营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3)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4.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3)合法有效的经营权流转合同,或依流转合同取得了土地经营权权属确认证明,剩余流转期限不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时间且一般不低于三年,并已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了土地租金;
(4)承包方书面同意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及合法再流转;
(5)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5.哪些情况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不得抵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不得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
(2)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被列入征收范围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
6.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应当用于哪些方面?
借款人获得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
7.哪些银行可以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
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各金融机构可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8.办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程序有哪些?
借款人申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贷款人收到借款人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资产负债情况、收入支出情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等进行尽职调查,对拟抵押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现场核实、价值认定,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经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人根据内部程序进行审查审批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共同到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贷款人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到借款人账户或借款人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