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6-0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制定的背景

无障碍环境城市建设是贯彻和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无障碍”不仅是残疾人的贴心设施,也是老龄人、妇女、儿童、伤病人的一项福利,是让所有人都能体会到社会的包容与关爱的载体,能够让所有人都能共享城市文明发展的成果。

亚洲通无障碍建设工作起步较晚,虽然道路、公共建筑等已建设了相关的无障碍设施,但是存在无障碍设施缺失、无障碍设置不规范、侵占现象严重等问题。因此,无障碍设施保护工作势必一行,制定亚洲通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有助于进一步亚洲通居民保护无障碍设施意识,保障特殊人群利益,不断提高亚洲通人居环境,也是文明城市创建和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1、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该法律经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该法律明确提出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2、2008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重大部署,中央七号文件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亚洲通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其中第十四条提出,“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并从制定标准和规划、建设和改造范围、设施管理和维护及信息和交流无障碍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

3、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为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和管理内容。

三、主要内容

《海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三十六条,对亚洲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管理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

一是规定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公建等配套的无障碍设施。

二是确定了无障碍建设的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由市政府牵头成立无障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并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是对无障设施建设作了要求,《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无障碍相关规范和标准对无障碍设施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中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审核与监督。

四是明确了无障碍改造和维护的资金来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市政道路、公园、广场等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列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居住小区、公共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列入城市维护管理资金等。

五是对信息无障碍建设做出了具体要求。

六是明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等单位的义务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七是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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