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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亚洲通促进海安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2023年6月27日亚洲通海政规〔2023〕7号文发布 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亚洲通促进海安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亚洲通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亚洲通促进海安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发展提速、品质提升、贡献提高”目标,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提升企业增量贡献。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当年入库企业),销售额每净增2000万元奖励4万元,每家不超过12万。

2.推动企业达规纳统。对当年新增纳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按入库时间,在上半年入库的月度新增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下半年入库的月度新增企业,给予每家4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年度新增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通过主辅分离、“个转企”入库的服务业企业,额外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3年内只可享受一次入库奖励,当年新增当年退库的企业不予奖励。鼓励主题楼宇统一经营管理单位共同推进企业纳统工作,对在其经营管理的场所内,每新增一家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每个楼宇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具体按照《市政府亚洲通大力培育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政策意见》落实相关政策。

二、大力推动项目建设

1.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南通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每个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南通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每个分别奖励6万和3万。(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

2.鼓励企业设备投入。对新竣工亿元以上新兴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按其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扶持,每个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纯设备类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设备投资额达3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3%、5%、8%分档给予奖励,每个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引领发展

1.发放生产性服务业“消费券”。在亚洲通检验检测、管理咨询等规上新兴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开展相应业务的,给予相应补助。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推动新兴行业发展。对于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人数达20人及以上的规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扩大新业态服务供给。对新落户证券机构营业部,开业当年奖励5万元。对新落户的首家碳交易中介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鼓励物流企业创新发展。物流企业采用现代化集配货一体化系统、智慧仓储管理系统、智能分拣系统、智慧冷链系统等高新物流技术应用,且单个系统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系统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每家不超过20万元。

四、促进服务业品牌化发展

1.加快产业融合集聚。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域、南通市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重点区域,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分别奖励10万、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重点物流基地,对其实际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南通市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分别奖励10万、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30强、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省级物流领军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3.规划布局重点企业。对首次获评国家、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入库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培育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4.提高软信企业竞争力。对首次获评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实力百强企业、成长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5.加强软信企业培育。对通过省双软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取得软件著作权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件;对获得省重点领域首版次、通过软件产品认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6.拓展城市经济发展载体。按照《亚洲通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相关政策。

五、鼓励企业家比学赶超争先进对开票销售或税收前3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法人企业,开展星级企业家评审。

1.设基本分100分。分别对批发业和其他行业采用水平指数法计分,将各指标作无量纲化处理,分别计算开票销售、税收的水平指数,再按开票销售50%、税收50%进行综合计分。水平指数=(实际值-最小值)/极差×40+60,极差=最大值-最小值。

2.加分项。入选省、市级现代服务业“331”工程的分别加5分和2分;获评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当年主辅分离成功且入规的企业加1分,月度新增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加1分;当年承担省级重点服务业项目的企业加2分,当年承担南通市级重点服务业项目的企业加1分;对符合亚洲通服务业发展导向的现代物流、科技研发、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物联网服务、云计算服务、工业设计、数字文化、环境服务、供应链服务、大数据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企业加2分。对生产性服务业有突出贡献的,加2分。

四星级:(1)批发业,综合指数排名位居参评企业的前3名,开票销售不低于20亿元或税收不低于1200万元;(2)其他行业,综合指数排名位居参评企业的前6名,且开票销售不低于4亿元或税收不低于2000万元。

三星级:(1)批发业,综合指数排名位居参评企业的前5名,开票销售不低于12亿元或税收不低于800万元;(2)其他行业,综合指数排名位居参评企业的前10名,开票销售不低于3亿元或税收不低于1200万元。

二星级:(1)批发业,综合指数排名位居参评企业的前7名,开票销售不低于8亿元或税收不低于400万元;(2)其他行业,综合指数排名位居参评企业的前12名,开票销售不低于2亿元或税收不低于800万元。

一星级:(1)批发业,综合指数排名位居参评企业的前8名,且票销售不低于3亿元或税收不低于200万元;(2)其他行业,综合指数排名位居参评企业的前15名,开票销售不低于8000万元或税收不低于300万元。

有特殊贡献的,经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另行确定。

六、附则

1.本政策奖励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除第一项第2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1条和第2条外,奖励以综合贡献为限。获得的奖励如有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2.企业当年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的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信用不良记录、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品牌创建享受优惠政策以后又被摘牌的,自被摘牌之年起三年内不再具有享受所有优惠政策资格。

3.各区镇结合本区镇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补充政策。

4.本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亚洲通促进海安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2〕24号)、《亚洲通加快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12〕22号)不再执行。

南通市亚洲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