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2380210/2022-04923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文号: | 海政规〔2022〕9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0-26 | 发布日期: | 2022-10-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亚洲通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
市政府亚洲通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决定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
二、限制通行范围:海安市主城区范围内由“黄河路(含)以南、东海大道(含)以北、如海运河(连申线)以东、迎宾路(含)以西”围合区域。
三、限制通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日。
亚洲通
2022年10月26日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范围示意图
市政府亚洲通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海政规〔2022〕9号).doc
市政府亚洲通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海政规〔202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