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12380210/2020-04880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政府办 文号: 海政发〔2020〕59号
成文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0-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亚洲通海安市2020—2021年冬春水利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亚洲通海安市2020—2021年冬春水利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海安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10-2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有序推进全市水利建设工作,确保全年各项水利建设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南通市水利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海安实际,现就海安市2020—2021年冬春水利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坚持“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系统治水提质效”的水利发展主线,围绕全面推进美丽田园乡村建设、打造“新鱼米之乡”的总要求,以强化农村河道生态综合整治和区域防洪除涝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压实工作举措,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平安水利、生态水利、智慧水利,为全市高水平小康社会贡献水利力量。

二、工作目标

以“河畅水清、功能健全、岸绿景美”为目标,对全市淤塞阻水严重、设障脏乱严重、水体黑臭严重的农村各级河道、沟塘等实施综合整治,保障各级河道、沟塘引排功能发挥,促进农村水环境全面改善;以巩固增强里下河防洪除涝功能体系为目标,对老化笨重圩口闸闸门及启闭结构进行升级改造,对堤身单薄、外坡倒塌的险工圩堤进行培修达标,进一步恢复和提高区域防洪除涝减灾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农村生态河道

根据省、南通市水利部门部署要求,按照《海安市“十四五”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规划》,全市2020—2021年计划建成农村生态河道18条,其中县级河道1条、乡级河道17条。

(二)整治农村黑臭水体

按照《南通市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河长办〔2019〕28号)和《亚洲通进一步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通河长办〔2020〕6号)文件精神,经全面摸排,全市2020—2021年共计划整治农村河道、沟塘黑臭水体61条(处),其中2020年计划整治23条(处),2021年计划整治38条(处)。

(三)疏浚农村各级河道

按照《全市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通政办发〔2018〕120号)文件要求,全市2020—2021年共计划实施农村河道疏浚34条,其中县级河道1条、乡级河道2条、村级河沟31条,同步实施拆坝建涵(桥)156座。

(四)实施里下河圩口闸钢闸门改造及圩堤培修

按照先急后缓、急事急办的原则,实施圩口闸钢闸门及启闭结构改造171座,实施险工圩堤培修达标15公里、新建圩堤护岸2.5公里等。

四、建设实施

(一)严格建设标准

1.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按照《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海安市“十四五”生态河道建设规划》,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需满足以下目标要求:(1)满足防洪、排涝、灌溉、引水、通航等功能需求,按设计河道断面达标。(2)保护河道自然属性,加强河道生物多样性保护。(3)水系畅通,活水畅流,常年不断流。(4)河道水体清澈,水体透明度大于50厘米。县级河道水质不低于Ⅲ类标准(含Ⅲ类),乡级河道全面达到水功能区水质要求,消除劣Ⅴ类水体。(5)河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无漂浮物,无污水集中超标排放。(6)河坡整洁,无乱建乱堆,无乱耕乱种。(7)河道岸坡平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达90%以上。(8)管护范围明晰,管护组织健全,管护责任明确,管护经费落实。

2.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按照《南通市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南通市《亚洲通进一步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农村河道、沟塘黑臭水体整治须达到以下目标要求:(1)控源截污。坚持以“以堵促治”,从源头上控制排污。各区镇、街道要先行自主实施人居、厂区密集排污集中的河道、沟塘两侧排污管道建设,提升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加强小餐饮、洗车、公共浴室、美容美发、洗涤、豆制品加工等“六小行业”的污染防治,强化集中收集处理,严禁污水直排入河。规范沿河居民垃圾堆放,健全垃圾集中收集、转运体系,引导居民自觉保护河道环境。加快村庄沟塘周边居民厕所的改造建设,全面消除旱厕和露天茅坑等。各区镇、街道要切实保证农村河道、沟塘黑臭水体控源截污成效。(2)河道清障。全面做好岸坡“三清”,坚持“先清后治”。一是清除河岸河坡上的垃圾、堆物、芦竹、种植、违章搭建等,实现岸坡整洁。二是清除河面垃圾和有害水生植物等,实现河面清洁。三是清除河中沉船、网箱、断桥残渣、倒伏树木、建筑垃圾等阻水障碍物,实现水中无障碍。(3)河床清淤。根据河道、沟塘功能和水生态要求,严格按设计断面标准疏浚河道,能深则深;同时要妥善运输和处置好清淤淤泥,避免二次污染。(4)岸坡整治。采用干土或袋装土回填整治凹陷、跌塘严重的河坡,禁止淤泥摊铺河坡;采取密排木桩、生态砼、复合土工网等方式整治坍塌岸坡,做到整一条成一条,同步改造或建设更新拆建河坡两侧的污水管网、集水沟、下水道、下河踏步等,全面恢复河道、沟塘岸坡的自然形态。(5)生态修复。实施河道、沟塘岸坡的植树种草绿化,涵养水源,固土护坡。(6)水系连通。河道、沟塘的局部缩窄段、断头段等要尽可能拓浚或新开河打通,或建涵(桥)打通,保证河水通畅。

3.农村河道疏浚(含拆坝建涵(桥))。按照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实施方案,严格按设计断面标准疏浚河道;打通断头河、拓浚局部缩窄段,拆除拦河坝梗、实施拆坝建涵(桥),构建水系相连、健康畅通的河网体系;清除河中堆物、沉船、网箱、倒伏树木等阻水障碍,清除河坡河岸上的垃圾、堆物、芦竹、种植物、违章搭建等,保持河道畅引畅排,保持岸坡整洁生态。拆坝建涵(桥)要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及水利工程施工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切实保证质量和施工安全。

4.圩口闸闸门改造及圩堤培修。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和水利工程施工规范、标准要求实施,确保各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

5.河道、沟塘的岸坡绿化建设及管护。相应河道、沟塘整治完成后,由所在区镇、街道按照《亚洲通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要求进行绿化种植,坚持适地适树和“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原则,优先选用乡土树种,打造水清、岸绿的美丽河道风光。

(二)明确建设实施责任

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河道疏浚、拆坝建涵(桥)建设、圩口闸闸门改造、险工圩堤培修达标及涉及河道沟塘岸坡的种草、植树绿化等项目工程按属地由各区镇、街道组织实施。各区镇、街道全面负责项目工程组织实施和全过程建设管理,对项目工程建设的标后监管、质量与安全管理、投资与进度管理、工程建设资料收集与整理、工程建设完工验收等负总责。市水利局负责各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或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监理和质量检测、建设全过程监督指导和考核验收。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由市水利局严格基建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各区镇、街道负责各项目工程建设所需拆迁清障、永久及临时占地、清淤弃土区、筑坝填坡土源等落实和保障,同时要积极主动进行工程施工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市水务集团、市城建集团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及所需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监督使用。市财政局负责水利建设市财政负担资金的筹集和监督使用,负责区镇、街道配套资金的督促落实。各区镇、街道、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履职尽责,密切支持配合,整体联动,合力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市各项水利建设任务。

(三)强化项目建设管理

各区镇、街道及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建项目工程项目法人机构,具体负责各项目工程建设实施。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建设管理制度组织工程建设。要规范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落实责任心强、施工经验丰富、技术力量足的专业队伍组织工程施工。要建立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强化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程开工前,各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向市水利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并全过程全环节接受市水利部门质量监督;向所在区镇、街道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并全过程全环节接受施工安全监督。要严格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和履行工程变更报批手续。要督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落实,保证各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要在醒目位置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重视项目工程建设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编,特别是河道、沟塘整治前后的对比图片、影像资料等的收集、整编,为各级考核验收提供可靠的佐证资料。

各区镇、街道及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尽早做好各项目工程推进实施前期准备,抢抓冬春水利建设的黄金时期,尽早推进各项目工程建设施工招标和开工,要按合同工期倒排实施计划,逐时段、逐工程督促施工任务完成。要确保先行推进的23条(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的整治任务在2020年底前实施完成,其余38条(处)黑臭水体整治及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拆坝建涵(桥)工程要确保在2021年10月底前实施完成,农村河道疏浚、里下河圩口闸闸门改造和险工圩堤培修达标工程要确保2021年6月底前实施完成。

(四)规范组织项目验收

由各区镇、街道组织实施的各项目工程完成后,由各区镇、街道按照相应水利工程建设验收规范要求逐项组织完工验收;完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审计、完善各项验收资料后,再申请市级组织竣工验收。市级验收由市水利局会同市河长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联合组织进行,要严格建设和验收标准,逐项目、逐工程实施验收。对市级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由各区镇、街道组织整改或返工后再行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其他项目工程严格按项目建设要求和水利工程建设验收规范程序组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2020—2021年冬春水利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进行,市委市政府将组建2020—2021年冬春水利建设推进指挥部,全面领导、组织、协调、促进全市水利建设。市水利局要充分发挥好组织牵头作用,统筹谋划和协调好今冬明春水利建设的各项工作。各区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好项目工程建设,市水利局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和考核验收。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的各项目工程,相关区镇、街道要切实做好各项保障和配合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各区镇、街道及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建设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建设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目工程建设规范有序、高质高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

全市2020—2021年冬春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多、覆盖范围广、所需投资大、建设任务重,各项目工程建设合计需总投资约3.2亿元。所需建设投资由市本级投资补助、区镇(街道)配套和部分项目的上级补助等组成。市水利、生态环境、资源规划等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各类政策性项目资金,增加水利建设投资渠道。各项投资组成比例为:(1)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所需投资市本级负担70%,所在区镇、街道配套30%,所在区镇、街道负责拆迁清障、永久及临时占地、清淤积土区、筑坝填坡土源等的协调落实,所需费用各区镇、街道配套解决。(2)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和圩堤培修达标市本级财政按施工合同价的60%予以补助,其余由各区镇、街道配套落实,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的控源截污、拆迁清障以及圩堤培修达标所需的永久及临时占土地补偿等所需增加的投资由各区镇、街道配套解决。(3)农村河道疏浚中县、乡级河道疏浚由市本级财政全额负担;村庄河道、拆坝建涵(桥)市本级财政按施工合同价的50%予以补助,其余由各区镇、街道配套落实。(4)里下河圩口闸闸门改造所需投资市本级投资负担90%,所在区镇、街道配套10%。(5)由各区镇、街道组织实施的各项目的工程变更及增补工程等所需增加投资由各区镇配套解决。以上项目所需建设资金采取市本级统筹、分级负担,通过市本级验收后按上述投资比例由市财政通过财力统筹到项目实施单位,分年度付款。各区镇、街道及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各项水利建设资金的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户使用,不得“以拨作支”转作他用。

(三)强化督查考核

市水利局要会同市河长办、财政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协作联动,分区镇、街道全过程全环节加强各项目工程的督查指导,重点督查指导项目法人组建履职、项目建设管理、施工招投标组织、项目建设标后监管、项目施工质量与安全、项目资金拨付与使用、项目自验和报验等工作,确保各区镇、街道实施的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安全按期完成。各区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督查机制,全面加强实施工程的督查。要建立检查督查情况的定期通报和定期考核评估制度,凡组织实施不规范、质量安全管控不严格、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整治验收不合格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河道疏浚(包括拆坝建涵(桥))将列入对各区镇、街道“农业现代化杯”的考核。其他项目建设工程的督查考核按相应项目管理制度实施。

(四)强化长效管护

各区镇、街道的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农村河道疏浚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完成且通过市级验收后,要全面移交各区镇、街道河长制部门,纳入农村环境“五位一体”实施长效管护。要严格落实管护责任,竖立管护公示牌,明确管护目标和管护责任。要建立河道管护制度,开展管护范围划界确权,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按目标要求实施日常管护,切实保证长效管护效果。市河长办将把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河道疏浚(包括拆坝建涵(桥))的长效管护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区镇、街道河长制工作农村环境“五位一体”长效管护的专项考核。其他项目工程完成验收后要及时移交到原管理单位按原管理机制实施长效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