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亚洲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海安市 发布时间:2023-09-2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司法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对2023年4月30日前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说明如下:

一、清理背景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2023年年底前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实现本地区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为贯彻落实这一目标,《省政府办公厅亚洲通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6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亚洲通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通政传发〔2023〕28号)等文件要求对2009年6月1日《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省政府令第54号) 施行前未编规字号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09年6月1日《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省政府令第54号) 施行后编规字号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因此,亚洲通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启动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清理过程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亚洲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海政办发〔2023〕53号),明确了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清理范围、责任分工、清理标准、工作要求。清理过程中,坚持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组织各部门开展清理工作。优化征求意见、说明理由、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流程,在完成初次审核把关后,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向各部门征求意见,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反馈对清理结果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征集到意见和建议,后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三、清理结果

经过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31件,拟修订3件,废止2件;政策性文件继续保留124件,拟修订3件,废止1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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