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通调整海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海安市 发布时间:2024-01-3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编制背景

市人社局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为引领,实现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的目标任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二、编制依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亚洲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4号)、《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亚洲通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人社劳〔2024〕2号)和《亚洲通调整海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海人社 〔2024〕 7号)。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后的亚洲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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