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消防基础设施三年规划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3-04-2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下,亚洲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数量、质量不断提升,但是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各类灾害事故呈多发势头,灭火救援任务愈发复杂繁重,消防队站及车辆装备建设滞后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极大影响了队伍战斗力的进一步提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亚洲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9.21”全国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视频会议及省续会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需求,构建符合全灾种、大应急要求的消防救援新格局,全面提升海安市社会面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亚洲通实际,编制了《海安市消防基础设施三年规划建设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三年规划方案)。

二、起草过程

大队根据海政办发[2020]37号《市政府办公室亚洲通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20]第10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等要求以及省政府[2021]153号令和南通市政府亚洲通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等标准规范,编制了三年规划方案。

市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7月27日、9月21日、10月11日,海安市委常委、副市长郝三旺专题听取了三年规划方案编制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修改方案,为建设方案的拟制进一步明确了方向。10月24日上午,海安市委副书记、市长谭真专题听取消防基础设施三年规划汇报,同意新建消防站建设经费按照实际建设需要由市、区镇两级财政各出资50%,要求结合亚洲通实际,稳步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切实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我大队逐条落实,并最终形成了《海安市消防基础设施三年规划建设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三年规划方案主要分为消防站建设、消防车辆器材配备、市政消火栓建设三大部分。

(一)消防站建设

按照“应建尽建、按标建设、不欠新账、快补旧账”的要求,确保2023年底前,海安街道、雅周镇、南莫镇等中心镇、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按标准完成队站建设任务,曲塘镇、李堡镇、墩头镇完成现有队站异地重建任务,同时完成角斜消防站建设任务。新建消防站建设经费按照实际建设需要由市、区镇两级财政各出资50%,划拨至市代建中心,代建中心根据项目建设需求组织图纸设计及招标施工。2024年底前完成西场(常安纺织园)、孙庄(电子信息产业园)、社区、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确保专业园区做到消防救援力量全覆盖。2025年底前完成大公消防站迁建任务。力争通过三年努力,符合建站标准的乡镇(街道)全部完成建设任务,所有社区、消防重点单位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全面提升海安市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二)消防车辆器材配备

随着海安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高层建筑、家具企业、大型厂房(仓库)装置、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供群众消费娱乐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数量都在迅速增加,全市火灾风险不断增高,各类灾害事故呈多发势头,灭火救援任务愈发复杂繁重。对消防救援装备配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统筹推进的原则计划分三年购置一批特种车辆、“高精尖”装备及日常性消耗器材,初步测算,三年共需经费约5880万元,其中2023年约2370万元,2024年约1750万元,2025年约1760万元。

(三)市政消火栓建设

根据国家《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GB/T 36122-3018)等文件要求,按照“市政消火栓设置间距一般在100—120米,城市重点消防地区的市政消火栓间距应为80米;路幅宽度在60米及以上的道路,应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高度超过24米的桥梁、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设置消防供水管设施;无市政消火栓、无消防通道的建筑密集区应修建消防蓄水池”的标准,落实属地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市政道路、给水管网建设同步实施工作,并定期维修管理辖区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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