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通促进海安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海安市 发布时间:2023-07-1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编制背景

2023年,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意见立足稳定性、延续性、导向性,更加侧重对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并对星级企业评定等相关奖励措施作适当调整,加快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发展提速、品质提升、贡献提高”目标。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枢纽海安、科创新城”战略定位,加快建设长三角重要陆港城市,全面推进服务业繁荣发展三年行动,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经济结构,全力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逐步提高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着力打造结构优化、服务优质、布局合理、融合共享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为建设产业互融、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上海卫星城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当年入库),每净增2000万元给予奖励。对当年新增月度入库和年度入库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通过主辅分离、“个转企”入库的服务业企业,额外给予奖励,对共同推进企业纳统工作的楼宇实际经营主体给予奖励。支持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

2.大力推动项目建设。对新认定的、并按要求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省、市服务业重大和重点项目,分别给予奖励。对投资亿元以上的新兴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对纯设备类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分档给予奖励。

3.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引领发展。发放生产性服务业“消费券”。对于符合条件的规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证券机构营业部和首家碳交易中介分别给予奖励。对物流企业建设的集配货一体化、智慧仓储管理、智能分拣等平台,按投资额给予补助。

4.促进服务业品牌化发展。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两业融合试点区域,国家、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重点物流基地,省、市级集聚示范区分别给予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国家、省级产教融合企业,省、市级领军企业,省级重点物流企业30强、重点物流企业、物流领军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首次入选国家、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培育库)分别给予奖励。对首次入选软件和信息技术全国百强、省百强、成长型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通过省双软认证,取得软件著作权,获得省重点领域首版次、通过软件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5.鼓励企业家比学赶超争先进。对开票销售或税收前3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法人企业,分别开展星级企业家评审。根据全年开票销售、税收,采用水平指数计分法计分,并按照获得的荣誉给予相应的加分,最终评选一定数量的星级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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